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水移函〔2006〕42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011〕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粤府〔2006〕115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等14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简称14部委文件)的相关要求,我省在调查分析“十一五”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编制此规划。规划涉及广东省23个地级市(厅/局)的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农村后期扶持人口,具体包括38座大型水库、265座中型水库的库区和6871个移民村。
一、规划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整合各方力量,加大投资力度,从解决我省水库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入手,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完善扶持方式,改善移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移民的直接受益程度,使移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功,促进我省农村社会稳定和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坚持以下原则:
(1) 坚持移民自愿。确定扶持方式和扶持项目,要坚持移民自愿的原则, 充分尊重移民意愿, 并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
(2) 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优先。把解决移民温饱放在首位,兼顾解决移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逐步提高移民生活水平。
(3) 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在国家的帮助和扶持下,动员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加收入,解决温饱,摆脱贫困。
(4)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既要考虑加快发展生产,又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移民安置区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
(5)坚持维护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在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和处理好相关群众的问题,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二、 规划依据
(1)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3)《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4) 《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
(5) 《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
(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1249号);
(7) 《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37号);
(8) 《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
(9)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粤府〔2006〕115号);
(10)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7〕4号);
(11)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12)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移〔2007〕2号);
(13) 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财农〔2008〕576号);
(14) 移民安置区所在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资料;
(15) 2006~2010年(第1个五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16) 移民的意愿以及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内移民村(组)的经济社会现状调查资料;
(17) 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及其他相关资料;
(18) 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三、规划范围
为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农村后期扶持人口 (含省属水库移民和三峡工程外迁移民),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中央已核定的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的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原迁人口。
本规划是针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扶持规划。
采取资金直接发放方式的,规划范围不能超出扶持人口。
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规划范围原则上限于移民村组(自然村)。
四、规划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水库移民的住房改造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对水库移民仍居住的泥砖房、危房进行改造,使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移民年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010年为规划基准年,2015年为规划水平年。)
(咨询电话:江门市水利局,388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