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发〔2023〕2号
江门市2023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对标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推动水文化、水经济蓬勃发展,聚焦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深入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抓实抓细抓好我市河湖长制各项重点工作,建设造福侨乡人民的幸福河湖。
一、持续深入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
1.巩固提升国考断面整治成效。编制实施《江门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潭江分段治理2023年度实施方案》,以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为核心,重点开展天沙河、沙冲河、公益水、新桥水、镇海水、太平河、长安河等7条支流综合治理,改善潭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我市15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推进潭江重点一级支流综合系统治理,推动36条一级支流51个考核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2.强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出台《江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持续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全面摸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建立工作台账,以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改造为重点,加快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双转变、双提升”,从设施增量建设为主转向存量设施提质增效与增量结构调整并重。2023年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少于12.88万吨/日,新建城镇污水管网99.4公里,修复改造老旧污水管网13.8公里,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进水污染物浓度。
3.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印发实施《江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进全流域排污口溯源排查工作,实现有口皆查、有水皆测,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动态更新排污口台账。有序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严格执行“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优化一批”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单和整治销号制度。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完善“一口一档”信息,规范设置标识牌,推动形成长效监管体系机制。2023年,优先完成重点流域“查、测、溯”工作和30%整治任务,完成辖区内超过80%流域的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基本完成上一轮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404个问题排污口整治。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印发全市到2025年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落实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全市完成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和尾水治理任务8万亩。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复核所有养猪场治理设施,实事求是压减一批不达标养猪场,巩固2019年实施的2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成效,到2023年底,全市畜禽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
5.加强港口与船舶污染防治。落实《广东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2023年底前满足本地到港船舶含油污水的处理需求,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合力深化开展船舶水污染物治理工作。积极推广使用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各地船舶、港口、转运单位、处置单位进驻监测平台,实现船舶水污染物申报、接收、转运、处置全流程电子联单管理。督促航运企业落实船舶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对非法排放船舶水污染物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开展“三无”船舶(含涉渔“三无”船舶、餐饮船、长期闲置船等) 清理整治,规范乡镇农自用船舶日常安全管理。
6.合力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印发实施年度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推动重点流域、重点工业集聚区、高污染重点行业,以及VOCs 排放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7.强化科技支撑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科技支撑水污染防治工作。围绕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促进相关技术和装备开发应用。
二、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网建设
8.加快完成碧道收尾工作和加强运营管护。全面准确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万里碧道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确保2023年度建成碧道15公里。加大财政资金倾斜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加快开展工程资料整理和验收工作,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完工验收。加强碧道建后运营管护,推进建成碧道纳入市政管理或参照市政管理配套管护资金,积极推动碧道运行管护市场化、物业化、产业化,探索企业、公益性组织、志愿者团队领管碧道新模式,提高碧道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推进河湖长制科普场所和亲水乐水载体建设,2023年9月底前,每个县(市、区)水文化科普教育展厅建成并投入使用,打造水利与河湖长制宣传教育平台阵地。
9.开展幸福河湖建设。以总河长令的形式部署开展全市幸福河湖创建,分批分类推进,各县(市、区)每年创建不少于2条(段)。2023年全市完成创建不少于14条(段)幸福河湖。
10.推动绿色水经济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做好全域水经济试点建设工作。重点抓好鹤山市青年水库“源林生态乐园”文旅项目、开平大沙山水茶乡全域农旅发展项目等9个试点项目建设,9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4年5月底前达到试点建设目标,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筹措、运行管理、安全防范、生态保护等方面探索有益经验。开展江门市水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编制工作,深入挖掘万里碧道、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等经济内涵,谋划发展“碧道+景区”、绿色生态养殖、滨水文旅、内河游艇游船、水资源开发利用等相关产业。
11.大力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结合我市发展水经济相关工作部署,立足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在达到水经济试点建设目标的项目中选择基础条件成熟、投资主体已落实、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和环境条件的项目进行水利风景区的培育。
三、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
12.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健全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严格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部署,深入推进跨行政区江河水量分配和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制度。按照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组织做好202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确保完成省对我市考核各项任务目标,优化考核县(市、区)相关指标和内容,更大程度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
13.严抓取用水监管。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取用水监管职责。完成好2023 年度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任务,建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依法落实取水户计量法定责任,确保规模以上取水户在线监测实现应建尽建。推进取水台账规范化建设,完善取水计量管理制度,落实好“一数一源”管理要求。深入实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用水总量核算,推动全市水资源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依托省水资源管理平台,深入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治理,提升水资源智慧化监管水平。
14.深入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贯彻全面节约战略,落实节水行动方案和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建设节水型社会。贯彻落实节水政策制度,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探索发展节水技术产业,创新节水宣传形式,培育激发节水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加强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园区建设,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标准对标,强化节水改造和用水管理。2023年,蓬江区、开平市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巩固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推动水效领跑者城市建设,创建一批节水单位、节水企业、节水社区等节水载体。完成29个省级节水型载体创建申报,其中,蓬江6个、江海18个、新会5个。按照《广东省节水型高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要求,推动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完成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推进台山、恩平4宗纳入国家实施方案的中型灌区改造和恩平市西坑水库灌区数字孪生灌区先行先试项目建设,推进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建设。
15.加强地下水保护监管。严格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工作方案,按照各级各部门地下水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依法落实地下水监督管理工作。
16.强化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定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名录,并报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备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新会区新沙饮用水源地睦洲段隔离防护工程。开展乡镇级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并实行分类整改。实施加强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全市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高水平保护。继续配合省做好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涉及的水源保护工作。
17.积极推进水资源领域改革创新。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用水总量核算和评估制度、用水总量动态配置制度、用水总量管控制度。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全面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共享应用、互信互认。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用水权改革和水资源税改革,全面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8.加快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工程”为引领,加快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建立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机制,强化建设和管理标准,打造新会区“三同五化”示范县,推进智慧化管理,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新改、扩建一批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农村供水规模化率稳定在95%以上。县级统管的农村供水工程数量比例不低于85%。畅通市、县两级的农村供水监督举报渠道,妥善处理投诉人的诉求,投诉人的满意度不低于90%。
四、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19.加强江河湖库防洪体系建设。按照省水利厅的工作部署,启动堤防达标、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三年攻坚行动。攻坚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按计划推进大中型水库、水闸和3级以上堤防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20.加强水库系统治理。完善水库安全鉴定、运行管护、除险加固资金投入常态化机制。实现到期安全鉴定水库动态清零,当年鉴定为病险水库的次年开展除险加固。扎实推进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建设与维护,科学稳妥实施小型水库降等报废,巩固提升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创建成果,提质增效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积极推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提升小型水库管护能力。
21.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全面排查城市防水排涝薄弱环节,系统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加快建立“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到2023年底,完成10个内涝整治点,新增10.94公里雨水管道,改造26.97公里雨水管道。组织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演练,深化落实汛前、汛中、汛后等各项城市排水防涝举措。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认真落实“海绵20条”要求,聚焦城市内涝治理和雨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各县(市、区)示范项目的督促指导,形成一批有亮点有特色的示范片区或示范项目,引领带动全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2.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在2023 年底全面完成全市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任务,协助省厅做好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收尾工作和推动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推广应用。持续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建设,推进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加强水旱灾害防御业务培训和演练,通过开展西江流域江门片区防汛抢险应急演练提升我市整体防洪能力。加快推进智慧水利创新工程和潭江流域预报调度系统建设,提升全市水旱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和智慧化调度手段。
23.强化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继续开展洪水巨灾指数保险制度建立工作,扩展承载体调查范围,持续加强台风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工作技术支撑。紧盯抗旱减灾、水库蓄水等水安全服务需求,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强化暴雨预警“叫应”机制,打通预警发布部门与基层三防责任人之间的直接渠道。完善转移群众台账,组织对山洪灾害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沿河低洼地带、城镇内涝点、削坡建房、危房等风险区域进行排查,对受威胁群众逐一登记,落实包保责任。巩固乡镇应急管理(三防)标准化建设和村(居)防灾减灾救灾“十个有”措施建设成果,强化视频会商系统普及运用,持续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4.精准实施水量调度。继续组织实施2023年潭江水量调度工作,密切监督有关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枯水期放水计划的执行。结合水雨情实际,加密会商研判,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有关工程管理单位督导检查力度,保障流域供水安全和河道内生态流量需求。
25.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组织对山洪灾害发生可能性大的区域(即山洪灾害防治区)进行系统排查,对相关河流及责任人在影响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做好山区河道基础工作,做好碍洪建筑物排查整治,防止河道堵塞、侵占。配齐配强河湖巡查管护队伍,充分发挥管理单位作用,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规范管护行为,重点巡查居住人口密集、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的河段,加大汛期巡查频次。
五、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
26.持续推进河湖常态化管护工作。在集中清漂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河道清漂管理制度,注重源头治理,坚持水岸同责,从大江大河向小微水体延伸,结合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每年N次集中清漂+常态化保洁”长效机制,持续完善跨界水浮莲治理协作机制。
27. 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干支流、左右岸、上下游”全流域综合治理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加强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污水管网排查及修复改造,持续推动水环境治理,进一步巩固12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确保到2023年年底前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以上。
28.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到2023年底,新增完成370个以上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全市83.6%的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和有效管控。进一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合河湖长日常巡查等情况,以群众投诉、信访举报等线索,对农村黑臭水体开展进一步排查。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台账,全面掌握农村黑臭水体现状。落实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加强巡查和情况报送,坚持做到发现一条、新增一条、整治一条,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农村黑臭水体有关信息。到2023年底,完成双水镇小岗村洞阁河水体整治。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抓好农村厕所问题摸排整改,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29.扎实抓好西江潭江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抓好14条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时序进度要求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38亿元。推动开平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全面建设,2023年完成不低于40%投资(1.43亿元),争取完成2亿元。扎实开展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推动新会、鹤山项目区动工建设,9月底前实现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资金全部支出。
六、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30.深入开展生态流量管控工作。采取闸坝联合调度、水库调蓄、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进一步加强生态流量管控,落实生态流量监测能力建设。推动生态流量管控工作向纵深发展,研究开展县级生态流量管控工作,助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31.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省发布的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为依据,协调自然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加强水源地水库重点地区水土保持综合防治。2023年全市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3平方公里。推动小流域治理提质增效,以城镇,村庄及重要水源地为重点,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023年,全市完成不少于2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32.持续推进水生态调查与修复。持续优化水生态评估体系,配合建立健全全省水生态数据档案。结合万里碧道建设深入推进重点流域内源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建立水华暴发应急机制,研究规范水华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探索因地制宜在大型污水处理厂下游、河流交汇处、重要河口等关键节点加快建设湿地公园。
33.着力推进水源林建设。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大力推进林分改造、林相改善和绿色通道建设,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统筹推进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在水源涵养区加快改造布局不合理的桉树纯林,不断增强森林的水源涵养功能。
34.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推进落实湿地分级管理,指导各地按规定申报重要湿地,认定和发布一批省重要湿地。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全力推进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强化市县湿地公园建设指导。推进落实《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5.持续推进小水电绿色转型发展。有序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小水电分类整改阶段工作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小水电站合规性手续,认真组织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安装及接入,积极开展“万站护流”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持续推进绿色示范电站创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小水电站规范健康发展。督促恩平市推进七星坑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5宗电站退出工作。
七、严格河湖空间管控
36.夯实河湖空间管控基础工作。继续开展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全面完成列入2023年度任务清单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因地制宜竖立界桩和标示牌。推动各县(市、区)加快确定县主要河道名录,完善河道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岸线规划约束,完成列入2023年度任务清单的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有机衔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37.持续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开展河湖“四乱”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潭江开展“四乱”问题常态化监控,下发2-3期遥感“四乱”清单,督促属地落实整改销号,高效监管河湖岸线,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遗留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际进展。完成水利部2022年解译的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对确认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依法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批。
38.继续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公告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4个责任人,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对接“广东智慧河长”平台并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系统模块,全面推行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全面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等全面过程监管。加强河道采砂与清淤疏浚活动监管,严格审批许可清淤疏浚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置河道清淤疏浚物,加强清淤疏浚现场监管,防止以清淤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规范河道疏浚砂利用,统筹做好河道管理保护和砂石资源利用。
八、完善执法监管制度机制
39.强化水域治安管理。加强水域治安巡逻防控,组织涉水各职能部门联勤联动执法,及时发现和整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污染环境、水上走私等突出涉水域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水域治安突出问题。完善水上公安检查站建设,提升水警装备信息化水平。落实水域治安管控措施,细化水域分区网格管控,加强船舶治安管理。深入开展“净水”“清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
40.持续加强河道、入海口采砂管理。以保障河湖健康、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为重点,依法划定年度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全面禁止无证采砂、非法采砂等。加大重点水域采砂监管力度,清理非法采砂设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落实堆砂场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度,规范砂石堆放,禁止乱堆乱放,禁止砂场接收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海、河砂,禁止船舶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海、河砂。
41.推进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推进落实《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广东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江门市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江门市进一步加强洗砂管理工作方案》,做好日常监管和信息通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继续打击出海水道和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持续加强陆地洗砂场管理。
九、强化河湖长制工作保障
42.夯实基础工作。全面启动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年度内完成19条河流健康评价工作,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库,推动健康监测,逐步启动编制已完成河湖健康评价河流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工作。
43.强化履职监督考核与问题整改。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监管,认真落实河长自然递补机制,出台江门市河湖长履职评价标准,深化河湖长述职考核机制,提高河湖长巡河履职能力。加强河湖长制成员单位间工作衔接,落实河长办与成员单位各项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成员单位考评机制,压实各部门治水责任。持续抓好河湖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每月进行水质监测和通报排名,严格按照《江门市河长制水质考核奖惩工作方案》落实奖惩措施。进一步对各县(市、区)进行全覆盖明查暗访,定期发布专项通报,对突出河湖问题,“一县一单”进行通报,倒逼整改落实。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季报工作,加强对省、市级河湖长批示要求的落实,协助做好省、市级河湖长巡河履职工作,确保河湖长巡河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完善与相关地市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联合巡河、交叉巡河,推动解决跨界河湖保护治理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44.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化水平。落实“广东智慧河长”信息化应用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氛围。推动江门市潭江流域综合预报调度系统建设,作为全国数字孪生流域建设的先行先试示范工程,确保6月底前系统功能在政务云的部署,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综合预报调度模型构建和应用平台开发。
45.加强宣传引导。将爱河护河教育融入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主题团队日活动和实践教育活动,并利用团属队属新媒体矩阵以及教育、环保、水利等专属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最美河湖卫士、河湖长制典型案例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守护幸福河湖”作品征集、“幸福河湖”视频展播等活动。适时适度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
46.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常态化参与河湖长制工作。持续深化“河小青”志愿服务行动,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志愿者招募培训、项目供需对接、活动组织发布、服务评价激励力度,推动护河志愿服务行动由“增量发展”向“提质发展”转变。鼓励开展护河志愿驿站建设,为志愿者参与护河行动提供便利。探索志愿组织助管碧道模式。通过“江门市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种子资金”、推报省级“益苗计划”等平台,重点资助扶持一批护河类志愿组织、志愿项目。优化上线新媒体公众服务功能,以线上打卡巡河的模式,扩大公众参与护河爱河途径。
47.加强水文化的挖掘和弘扬。引导各县(市、区)结合资源优势和万里碧道建设要求,积极打造万里碧道沿线乡村旅游产品,进一步推动万里碧道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加强万里碧道沿线文物保护利用。推动创建一批具有岭南水乡特色的优质旅游项目,整合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不断丰富水乡旅游业态,推动水乡旅游提质升级,打造水乡文化品牌。推动水文化相关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项目建设,深入基层开展惠民演出,加大水文化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力度,推出一批水文化精品力作。
48.加强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持续做好河湖长制经费保障,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聚焦河湖长制关键任务,切实发挥涉农资金对重点工作保障作用。认真落实《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付,确保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年底前投资完成率达到100%。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西江省级河长巡河资金的支付流程,确保9月底前支付率大于60%,年底前支付率达到100%,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江门市水利局,联系电话:388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