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发〔2022〕4号
江门市2022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2年,江门市河湖长制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走在前列、树立标杆”的要求,心怀“国之大者”,厚植“江河情怀”,聚焦管好“盆”和“水”,围绕河湖长制工作七项任务,大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积极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提档升级,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为江门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提供有力支撑,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攻坚克难,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扎实推动潭江分段治理。结合生活、工业、农业污染防治和重点河流综合治理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潭江流域恩平段、开平段、台山段为主战场,大力实施源头管控和精准治污,推进潭江分段治理逐年实施,优化跨界水质监测断面设置,厘清治理责任,实现“交好水”给下游。今年,重点抓好潭江上游恩平段治理,恩平市恩城水厂国考断面水质保持Ⅱ类,义兴省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开平市新美省考断面、台山市公义省考断面水质要稳定达到Ⅲ类以上,实现潭江流域超三分之二重点一级支流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
2.巩固提升国、省考断面达标攻坚成果。持续强化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建立健全国考断面控制单元内重点支流监管台账,持续推进管网建设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向一级支流延伸,强化治水攻坚硬措施,积极推动国、省考断面水质持续改善,确保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东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重点做好布洲、下东、西炮台、苍山渡口4个国考断面和上浅口、虎跳门2个省考断面Ⅱ类水质目标的保持提升工作;西部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重点开展恩城水厂、牛湾2个国考断面和义兴、新美、公义3个省考断面水质攻坚;密切关注今年新增大隆洞水库、镇海水库、大沙水库、锦江水库4个湖库型省考断面,落实治理要求,确保达到考核目标。
3.加快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开展管网建设及运行情况摸底排查,大力推进管网修复改造,逐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22年底前,全市完成不少于80公里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新建任务,城市(含县城)城区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完成不少于10.39公里管网修复、改造任务,完成年度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7.62万吨/日。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开展差别化精准提标试点工作。开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双转变、双提升”提质增效评估,着重加强现状进水浓度低于城市平均水平的污水处理厂系统整改,对现有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一厂一策”编制,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精准整治,深化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4.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河流的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逐步实施溯源整治。推动实施全市入河排污口信息化动态管理,动态更新重点监管排污口名录,完善重点监管入河排污口‘一口一档’信息档案,实施规范化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优先整治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和突出影响水质的问题排污口,确保今年完成85个列入拟整治清单的排污口整治。
5.合力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动高污染重点行业、重点工业集聚区、重点流域周边需提升改造企业,以及VOCs排放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重点抓好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行业的工业清洁生产,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粤港清洁生产合作,继续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申报工作。
6.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推动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组织做好新增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强化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推动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完成苍城镇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建设,新增工业尾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全市新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18.9公里。继续发动和支持各类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提升产业关联度,延伸产业链,促进园区产业循环链接,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主导产业为电子、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园区开展工业废水综合毒性监控能力建设,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鼓励省级以上工业园开展“污水零直排区”试点。
7.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及设施装备配套水平,至2022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支持推广清洁养殖和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技术模式,提倡粪肥经无害化处理后就近还田科学利用,促进农牧结合循环发展。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今年全市完成2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创建至少1个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县),年底前全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达到65%以上。持续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8.着力加强港口与船舶污染治理。印发实施《江门市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400总吨以上不满足排放要求的船舶应强制配备符合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储存或处理设施,2022年5月底前,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要完成生活污水防污染设施设备改造。加快推进内河港口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内河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达100%。合力深化开展船舶水污染物治理工作,持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督促港口和航运企业落实船舶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对非法排放船舶水污染物行为的查处力度。扎实开展“三无”船舶(含涉渔“三无”船舶、餐饮船、长期闲置船等)清理整治,禁止乡镇农自用船舶非法排污。
9.不断强化科技支撑水污染防治工作。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围绕水污染防治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完成潭江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可行性研究和潭江牛湾断面溶解氧超标原因分析。健全预警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加强考核断面水质分析研判,强化水质异常分析和应对能力。
二、坚持生态优先,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
10.高标准完成省十件民生实事碧道建设任务。全面准确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万里碧道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坚持治污先行、安全为重、生态优先,着力补齐水安全、水环境短板,强化河流保护和生态修复,年底前高质量完成364公里碧道建设任务,积极参加省万里碧道激励和“最生态碧道”评选活动。对已完工部分,尽快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11.加强碧道建后运营管护。加强碧道建后运营管护,推进建成碧道纳入市政管理或参照市政管理配套管护资金,积极推动碧道运行管护市场化、物业化、产业化,探索企业、公益性组织、志愿者团队领管碧道新模式,提高碧道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强化碧道水质监测管理,推动碧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2.做活“碧道+水经济”。以碧道为依托,做活水经济,用好用活已建成碧道资源,加强业态植入,将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深入挖掘碧道的经济内涵,推动碧道+水上运动、文化旅游、水文化创意等产业蓬勃发展,每个县(市、区)开展一段“碧道+水济经”建设试点,推进蓬江碧道房车旅游基地、天沙河碧道水上运动中心、潭江碧道文化旅游等产业的发展。利用碧道串联沿线范围内的旅游资源,通过多点打卡、一道联通等,打造古劳水乡、小鸟天堂、赤坎古镇、马降龙碉楼群等特色景点集群,探索碧道+景区的商业化运维模式,推动万里碧道建设可持续发展,打造侨乡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
三、强化刚性约束,着力强化水资源保护工作
13.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遵守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水资源管控指标,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和水平。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规划、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从规划源头促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按照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优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更大程度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完成好省对我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专项各项目标任务。
14.从严从实抓好取用水监管。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规定条件取水、取水计量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依法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取水户计量法定责任,推进规模以上取水户实现在线计量全覆盖,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取用水计量和用水量核算难问题。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分阶段完成调查对象名录库建设及水量填报任务,推动全市水资源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5.强化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源保护。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管理,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范围和供水规划,确定水源保护区分级名录。加强县级以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蓬江区、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完成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扎实推进乡镇级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开展乡镇级水源保护区规范立标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以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为重点,巩固提升农村水源水质安全保障。配合做好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珠中江供水一体化工程,完成《江门市水资源配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地下水管理,严格实行地下水取用水量和水位双控。组织开展2022年城乡生活饮用水(末梢水)卫生监测工作,监测点要求覆盖所有城区和乡镇。
16.推进农村供水改革。持续实施农村供水提质增效工程,继续新改扩建一批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推动农村供水“三同五化”保障体系建设。2022年,全市农村供水规模化覆盖人口比例提升1%以上;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工作,县级统管的农村供水工程数量比例不低于50%;继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不低于95%;畅通农村供水监督举报渠道,及时解决投诉人的农村供水问题。
17.深入开展节水行动。加强工业节水管理,强化年用水量12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管理,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创建节水型标杆企业和园区。推动城镇节水降损,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和部分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列入2021-2022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强化农业用水管理,2022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定在0.528。推进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继续创建节水型灌区。开展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节水型高校创建,引领节水新风尚。推动《江门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落地,抓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继续开展各类节水型载体建设。
四、完善体系机制,不断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18.加强江河湖库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江河湖库防洪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全市防洪调度一体化,继续推进“智慧水利”一期工程潭江流域综合预报调度系统项目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项目总投资1.18亿元的建设内容,基本实现预报调度平台投入试运行。加快推进潭江河流治理工程(新会段)建设,抓好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建设,高标准完成2022年治理任务。
19.加快推进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聚焦城市内涝治理和雨水收集利用,科学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大力推进“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加快城市内涝点整治,建设城市防洪排涝设施体系。全面排查城市排水防涝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优化路线图和项目库,2022年底前,市、县两级分别完成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并实施。提升洪涝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洪涝等自然灾害。
20.加强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完善小型水库安全鉴定、运行管护、除险加固资金投入常态化机制。实现到期安全鉴定水库实时归零,当年鉴定为病险水库的次年开展除险加固,完成列入市2022年十件民生实事清单的台山市43宗,开平市7宗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科学有序推行小型水库降等报废,大力推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提升小型水库管护能力。
21.推进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全面开展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新会区和鹤山市示范县建设,年底前,市、县、镇三级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配合省厅持续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系统、群测群防体系等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22.加强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建设、应急管理准军事化队伍建设、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水平。继续开展洪水巨灾指数保险制度建立工作。提高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水平,推进水利工程沿线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健全洪涝和台风防御工作指引。
23.精准实施水量调度。结合水雨情实际,进一步精细调度,同时加强监管、沟通、协调,加大对调水执行情况的督导力度,确保辖内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强化分类治理,推动水环境继续改善
24.扎实抓好西江潭江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抓好14条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作,按照《2022年挂图作战重大项目清单》的时序进度要求,完成年度投资计划7.55亿元。大力推进鹤山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高标准完成终期评估工作,积极推动开平市等争创全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遴选。扎实开展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与立项工作。
25.持续完善河湖常态化保洁机制。在一年两次集中“清漂”的基础上,注重源头治理,坚持水岸同责,从大江大河向小微水体延伸,结合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完善“每年两次以上集中清漂+常态化保洁”长效机制。
26.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继续严格落实“六个一”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项整治工作。深化巩固控源截污治理成果,加强城市臭水体治理工程设施的管养,发挥好工程设施效果。做好定期水质监测工作,加强数据分析研判,针对性开展治理。注重拓展延伸,开展上游、支流治理,做到全流域治理,防止回潮反弹,确保“长制久清”。
27.加快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黑臭水体治理要向县域拓展,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22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摸清底数,科学完成方案制定,明确达标期限,因地制宜采取控源截污、活水保质等措施开展治理。
28.加强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助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动态更新;9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制定农村黑臭水长效管理制度;12月底前,按照国家、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评估工作要求,组织对完成整治的5条省级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治理评估。
29.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实施《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年6月底前,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要制定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新会区要出台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或方案)。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保质保量完成50个省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重点区域范围示范村任务。12月底前,全市新增486个以上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8.8%以上。
六、抓好生态修复,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30.积极推动河湖生态复苏。抓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落实潭江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确保潢步头考核断面生态流量全年达标天数超过90%。印发实施新昌水、镇海水等河湖生态流量目标保障实施方案,加强对杜阮河、沙坪河、莲塘水等河湖生态流量管控、监测、评估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尽快完成辖区内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工作。扎实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推进河湖生态健康监测,滚动编制“一河(湖)一策”,完善河湖健康档案,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31.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全市新增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指导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等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的申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32.着力推进水生态环境调查与修复。全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成立项目攻坚小组,加快申报项目推进,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了解最新政策和信息,提炼特色和亮点,完成项目编制。推进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开展至少一轮(两期)摸底调查,建立健全我市水生态环境数据档案,科学评估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
33.持续强化水源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建设。严格落实《广东省高质量水源林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营造林生产计划的通知》,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地和大江大河集雨区范围内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疏残林、低效纯松林和布局不合理的桉树林、果树林等为修复对象,培育多树种混交的近自然林,2022年,建设高质量水源林3.09万亩。做好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建设管理工作,全力推进建设进度,做好验收工作。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积极创建省级森林乡村,保护和建设乡村风水林,2022年,完成50条村庄绿化美化,1个红色乡村建设,打造岭南特色的乡村风水林景观。
34.稳步推进小水电绿色转型发展。根据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复核我市小水电站的分类核查评估成果,有序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完成我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和数据接入省统一监管平台,基本完成恩平市七星坑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不少于3宗的小水电站退出。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持续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七、加强岸线管控,严格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35.夯实河湖空间管控基础工作。继续开展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稳步推进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湖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加快河湖划界成果、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及成果应用,因地制宜竖立界桩和标示牌。
36.纵深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采用视频监控、无人机、智慧水利等多种手段,对河湖岸线进行高效监管,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对上级巡查发现的“四乱”问题,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积极推动“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持续跟进以印发整治方案形式销号的“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已销号河湖“四乱”问题“回头看”,坚决防止“四乱”问题出现复燃反弹现象。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许可、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一律不得许可,严防新增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
37.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纳入市对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认真贯彻落实江门市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名录中有行洪任务的河流开展全面排查,2022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任务。开展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
八、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深化执法监管
38.完善河湖长制制度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法治保障,加强《地下水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规贯彻实施,做好政策文件贯宣和培训工作。修订、制定江门市的配套制度,不断规范河湖管护工作,补强河道管理短板。
39.强化水域治安管理。加强水域治安巡逻防控,组织涉水各职能部门联勤联动执法,及时发现和整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污染环境、水上走私等突出涉水域违法犯罪活动。落实水域治安管控措施,细化水域分区网格管控,加强船舶治安管理。深入推进“净水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水域违法犯罪。逐步推进公安机关水域治安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构建智慧水域治安防控体系。
40.强化河道采砂执法监管。持续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将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作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重要内容,纳入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部署。加大河道采(运)砂日常执法巡查、检查力度,增加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段的巡查频次。加强行刑衔接,完善与政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彻查非法采砂案件涉及的利益链条、深挖背后“保护伞”。
41.扎实推进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打打击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冲洗或者浸泡海砂、山砂、淤泥、建筑垃圾等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活动。
加强砂石“开采、运输、泡洗、使用”等环节全过程动态管理,各部门加密日常巡查频次,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有效打击非法洗砂洗泥行为。
科学划定陆地海砂淡化场,解决海砂无处可洗、清洗达标与否难以监管的问题,强化对海砂淡化场内环境保护措施、海砂来源凭证、海砂氯离子达标等监管,实现海砂进出场台账管理。
各县(市、区)原有的陆地洗砂场,经论证和审核后,可有序恢复。
出台洗砂管理实施意见,解决洗砂洗泥管理规定不清、部门职责不明、执法依据缺失等问题。
对涉及非法洗砂洗泥行为并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企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畅通“两法衔接”,强化部门间工作信息沟通、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和执法联动机制。
九、抓好工作保障,不断强化河湖长制
42.加强河长办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日常工作程序和环节,建立健全完备而稳定的河湖长制工作规范体系,着力提高各级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工作能力,加强人员配备及业务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流域+区域”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开展西江、潭江流域统筹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能优化,健全各项配套制度,明确工作安排,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提升流域统筹管理水平。
43.强化日常管理及监督考核。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监管,认真落实河长自然递补机制,防止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出现“真空”。继续完善河长巡河履职“三个清单”(月度水质、工作、问题清单)制度,推动各项涉水问题解决。持续抓好河湖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每月进行水质监测和通报排名,严格按照水质考核奖惩工作方案落实奖惩措施。针对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线索,继续依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各县(市、区)进行全覆盖暗访检查,设立水环境“红黑榜”,定期发布专项通报,对突出河湖问题,“一县一单”进行通报,压实工作责任,倒逼整改落实。
44.加强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认真落实《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分配拨付、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程序。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激发做好河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探索建立多元融资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继续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到河湖长制工作中。
45.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粤政易”等粤系列应用服务群众、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集约化优势,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氛围。继续完善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深化推广移动应用平台,积极探索“云巡河”,进一步提升巡河履职和交办、解决问题等工作效率。依托智慧河长平台,整合全市岸线规划、河湖划界、河道采砂规划、现有及规划堆场等基础数据成果,搭建河湖空间管控成果一体化的河湖管理信息化模块。推进“互联网+碧道”“互联网+重点支流”,开展潭江流域综合预报调度系统、城区水系智慧调度建设,推动河湖智能、高效管护。
十、坚持开门治水,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46.加强宣传引导。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宣传纳入2022年全市宣传报道工作重点,适时开展河湖长制工作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把爱河护河作为贯彻落实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指导纲要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护河主题的课堂活动和课外活动,引导广大师生成为护河宣传员、保洁员、监督员、巡查员。将爱河护河教育融入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护河主题团日队日活动和实践教育活动,并利用团属队属新媒体矩阵以及教育、环保等专属平台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做好寻找“最美河湖卫士”“建设幸福河湖”作品征集等活动,开展“幸福河湖”视频展播活动。适时适度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
47.开展侨乡幸福河湖评选。综合考虑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经济等方面,组织开展侨乡幸福河湖评选活动,通过网上投票、问卷调查、专家评选等形式,从全市治理效果突出、群众反响好的河流中,评选出一批侨乡幸福河湖,授予“幸福河湖”称号。通过开展典型示范建设,以点带面,以评促建,推动全市河湖面貌整体提升。
48.扎实推动科普教育展厅建设。结合碧道建设,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建成一处水文化科普教育展厅,打造水利与河湖长制宣传教育平台阵地。深入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广泛传播河湖长制知识,扩大科普覆盖面和影响力,打造1-2个具有全省引领性的科普教育基地。
49.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常态化参与河湖长制工作。持续深化“河小青”志愿服务行动,完善护河志愿服务的制度机制,加大志愿者招募培训、项目供需对接、活动组织发布、服务评价激励力度,加快构建与四级河长体系相匹配的志愿者河长体系和激励保障机制。依托江门市志愿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落实对护河志愿者的组织发动、时长记录、激励反馈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力争2022年江门市注册护河志愿者超4.5万人。通过“江门市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种子资金”、推报省级“益苗计划”等平台,重点资助扶持一批护河类志愿组织、志愿项目及个人。
联系方式:江门市水利局,388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