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15号
为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引领公民践行节约用水责任,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水利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管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编制了《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水利部
中央文明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管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21年12月9日
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
第一条 了解水情状况,树立节水观念。懂得水是万物之母、生命之源,知道水是战略性经济资源、控制性生态要素,明白节水即开源增效、节水即减排降损;了解当地水情水价,关注家庭用水节水。提升节水文明素养,履行节水责任义务;强化节水观念意识,争当节水模范表率;以节约用水为荣,以浪费用水为耻。
第二条 掌握节水方法,养成节水习惯。按需取用饮用水,带走未尽瓶装水;洗漱间隙关闭水龙头,合理控制水量和时间;洗衣机清洗衣物宜集中,小件少量物品宜用手洗;清洗餐具前擦去油污,不用长流水解冻食材;正确使用大小水按钮,不把垃圾扔进坐便器;洗车宜用回收水,控制水量和频次;浇灌绿植要适量,多用喷灌和滴灌。适量使用洗涤用品,减少冲淋清洗水量;家中常备盛水桶,浴前冷水要收集;暖瓶剩水不放弃,其他剩水再利用;优先选用节水型产品,关注水效标识与等级;检查家庭供用水设施,更换已淘汰用水器具。
第三条 弘扬节水美德,参与节水实践。宣传节水洁水理念,传播节水经验知识;倡导节水惜水行为,营造节水护水风尚。志愿参与节水活动,制止用水不良现象;发现水管漏水,及时报修;发现水表损坏,及时报告;发现水龙头未关紧,及时关闭;发现浪费水行为,及时劝阻。
(咨询电话:江门市水利局,3886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