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6年10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碳排放权、污染排放权、水权、节能量的交易市场,五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笔者最近从省水利厅获悉,水利部已将我省列为全国水权交易七个试点省区之一,要求重点在我省东江流域开展水权试点工作。今年,省水利厅牵头组织制定并经过多次征求意见的《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力争三年缓解东江流域用水矛盾
“我省是水资源大省,但仍然面临着人均占有本地水资源量低于全国人均水平,水资源分时空布不均,以及局部地区水质型缺水严重等问题。”我省水利专家指出,我省部分地区用水总量也已逼近总量控制红线。随着产业结构逐步调整,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广东对新增用水量需求仍然较大,水资源问题已成为约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急需创新水资源管理手段。
水利部在去年印发《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将广东列为全国七个水权试点省区之一,要求我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包括引导鼓励东江流域上下游区域与区域之间开展水权交易,为在全国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和示范作用。所谓水权交易,是指对取水单位依法取得的取水权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用水水量指标进行转让的行为。通过水权交易,发挥市场在配置水资源中的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要求,我省将力争通过三年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摸清行业用水现状,推动建立东江流域水权确权登记机制;通过开展相关项目水权交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科学合理地优化配置水资源,有效推动流域节约用水,有效缓解东江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用水增量需求的矛盾,从而提高流域的水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与效益,最终实现节约用水的目的。
用水总量超标地区需交易取得新增取水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水利厅编制的《广东省水权试点方案》已在今年6月由水利部、省政府联合批复。为规范和促进我省的水权交易工作,省水利厅随后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制订,省政府已将试行办法纳入了今年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办法》规定了我省水权交易的标的物包括取水权和水量指标两种。取水单位间的交易主要是取水权的交易,转让方采取节水措施节约的水量转让给受让方;行政区域间的交易主要是分配给该行政区域的用水水量指标的交易。
《办法》要求,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应当采取水权交易方式解决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用水总量尚未达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采取水权交易方式解决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东江流域作为我省试点的重点区域,省水利厅介绍,2008年省政府批准实施《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已将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给流域内广州、深圳、河源、惠州和东莞等市。目前,各地市政府已将本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下一级政府(其中东莞、中山分配到镇一级)。因此,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各地的可用水量指标,属于县级以上政府的权限,即各级政府可以有权作为水权交易的主体。
《办法》还提出,水权交易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挤占居民生活、农业灌溉和生态环境合理用水,不得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先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
水权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程度高的改革创新制,涉及水权确权、法律法规体系、技术论证体系和交易监管体系的建立、交易平台的搭建等,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
对此,为保障试点工作能按期完成,省水利厅已组织省产权交易集团公司先行启动了省水权交易平台组建相关基础工作。接下来将尽早制定水权交易规则和流程,启动水权交易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将开展东江流域非农取水户和农业灌区确权分析工作,探索非农业取水户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和农业初始水权确权分配的方法,以摸清东江流域广州、河源和惠州等市的农业灌区相关情况、用水现状,为开展我省东江流域农业水权转让提供强有力支撑。
此外,省水利厅还将督促相关企业尽早开展水权交易报告编制工作,以便潜在的交易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同时,开展水权交易技术论证、区域储备水权回收与回购及法律咨询等基础性研究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及地方财政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入社会资金支持水权交易试点工作。
(咨询电话:江门市水利局,3887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