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市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述职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
省河长办计划在今年内建立广东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述职制度,要求江门市先行先试,在地级市层面开展试点工作,为省级制度建立和完善提供地方经验。为贯彻落实省河长办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压实各级河(湖)长和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确保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见行动”“见成效”,再上新台阶,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编制《江门市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述职方案》(以下简称《述职方案》)。
二、主要内容
《述职方案》包括述职对象、述职时间、述职内容、述职实施、有关要求等五部分。
(一)述职对象。向市总河长、副总河长述职的对象是各市(区)县级总河长、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其中,本年度7个市(区)总河长以及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会议述职,其余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书面述职。
(二)述职时间。对2019年全年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三)述职内容。县级总河长述职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体制机制建设落实情况、河(湖)长履职情况、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水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让五邑河更美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与工作对策情况等七个方面。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主要内容包括落实部门主体职责工作情况、落实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情况、存在问题与工作对策情况等三个方面。
(四)述职实施。本次述职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市纪委监委列席述职会议。述职组织和程序包括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召开述职会议、反馈述职结果等三个程序。
(五)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如实报告情况、客观公正测评和抓好问题整改等四个方面。
(咨询电话:江门市水利局,388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