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水务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公示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江门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江机编办〔2017〕546号)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
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附件:江门市水务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来信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综合楼 江门市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收)
邮 编:529031
电子邮箱:jmbianban@163.com
江门市水务局
2018年 3 月 8 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江门市水务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5项,均进入江门市行政许可标准化目录,且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其中,根据市的统一部署,我局有7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了委托制;1项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承诺制;根据《江门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江府[2017]18号印发),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设施审核”、“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2个事项,实行了备案制。我局全年行政许可的申请数量62宗,全部按时受理和办结。
(二)依法实施情况。
1、我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相关规定受理申请。
(1)委托制实施情况。根据《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江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第一批、第二批)》,我局共有8大事项实行了委托制,其中行政审批事项7个,管理职权事项1个。除了“取水许可”和“生产建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事项中,个别权限仍保留在市本级审批外,其他所有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职权事项,一律委托到各市、区水务局。我局制定了《江门市水务局委托各市、区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事权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范围、双方责任、交接时间、工作要求等。
(2)备案制实施情况。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2个事项实行备案制,从8月21日起按照改革后的方式受理、办理业务。申请人只需提前24小时向我局提交相关表格,取消了现场核查,办理时间从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时办结。
3、承诺制实施情况。根据《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的精神,我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跨市、区除外)”事项列入首批审批事项清单;“取水许可”和“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设施审核”2项列入容缺审批首批实施清单。对承诺事项制定了基准承诺标准,明确具体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并修改了办事指南;容缺审批事项制定了承诺书,明确承诺期限。我局现已对上述业务,按照最新的要求开展审批工作。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取消和合并,其中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2项;“江新联围穿堤建筑物建设方案审批”与“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合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取水许可审批”合并为“取水许可审批”。我局及时发布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并持续跟踪了解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取消的法律修订情况。
(三)公开公示情况。
我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发放纸质版等渠道,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项的受理范围、设立依据、申请材料、许可依据、许可条件、收费标准、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格式文本、监督方式、结果查询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更新,在信用江门网站、本局网站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短信,电话等方式查询审批进展。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迅速通过江门市水务局网站、本地政府网站、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事项调整情况,以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管理情况。
1、外部监督。我局制定《江门市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江水法〔2017〕17号)和《江门市水务局2017年“双随机-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江水〔2017〕53号)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坝顶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3个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方案,通过不定期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方式,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依据实施方案及抽查计划组织完成取水户取水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等事项的年度抽查任务,并在局网站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督。2017年,我局共开展“双随机”抽查6次。
2、内部监督。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加强检查督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通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成立风险防控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制约与监督。通过市纪委的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监督管理,以业务完成情况作为监察标准,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实时或办结监督。2017年我局没有存在超时办结行为,全年未收到涉及行政许可行为的举报、投诉。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市、县两级职责,落实后续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水事违法行为。
(五)实施效果情况。
我局今年办理的62宗事项,按时办结率100%,其中备案制事项实行后台网上补录数据的形式办理。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经调研,我局出台了资料容缺后补、电话预约服务、结果主动跟踪服务3项便民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至今,行政许可相对人对我局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较高,暂未收到对办理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
上一年度第三方评价报告反映我局的问题,主要是办事指南不够标准化。我局对此高度重视,逐一对照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了完善,补充了行政许可机关的联系方式和外部监督投诉方式。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局在实施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供水审批实行备案制后,办理程序比较简单,且审批对象单一,但仍需要上网办事,降低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治吏简政”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提升服务效能。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开展对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涉水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江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并跟进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