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江门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实际,现将划定的龙泉滘水闸(电排站)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进行公示。
一、水利工程划定情况表
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限制使用。
附件:龙泉滘水闸(电排站)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公示图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