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4〕101号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行业的管理,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的调整情况,经我局研究,现决定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执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的通知》(江水监〔2009〕2号)。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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