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4〕30号
2023年,江门市水利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法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事项。经统计,2023年,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26宗,其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7宗、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5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2宗,变更取水许可1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1宗,按时办结率和满意度达100%。“江门粤执法”平台录入行政检查事项45宗;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宗,;行政强制1宗;行政征收共计31宗,征收金额为17091905.68元;未发生行政征用事项。2023年,4宗行政处罚中,被申请行政复议1宗,行政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
二、行政执法情况分析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合法。我局属法定行政机关,全局共6个执法单位,其中受委托执法的直属事业单位5个。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持证人员118名,不存在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而执法的情况,也不存在聘用临时工、合同工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执法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权限合法。经认真对照检查,我局没有超越法定职权执法、滥用行政执法权、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纠正错误执法行为的情况。
(三)适用执法依据合法。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我局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经检查,在适用执法依据方面,我局不存在无事实依据作出行政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错误引用和没有引用实体法律依据等错误。
(四)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的通知》(粤司函〔2021〕443号)有关规定开展水事行政执法,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规范各式执法文书制作,及时将执法案件文书、资料进行“一案一档”归档,进行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我局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2份,市级政府规范性文件4份由司法局牵头报市政府废止,我局保留6份,修订1份,废止1份,未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层级等行为;也未发现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情况。相关执法活动做到实体、权限、内容、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适当,执法文书规范,案卷认真整理归档,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制度等规定。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对行政许可规定、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我局执法人员能正确把握《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不存在擅自收取行政许可费用和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以报转、备案等形式违法进行前置审批、吃拿卡要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统计分析
(一)行政检查力度不断加大。2023年,我局根据部门职能依法开展水行政各类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汛前水工程防汛安全检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检查及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后的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行业监管效能不断提高。其中,市水政管理支队累计出动日常巡查执法人员57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78车次、执法船艇22艘次,累计巡查河道约15933公里,巡查监管对象66个,现场制止违法行为5次,共立案查处河道非法采(运)砂等水事违法案件4宗。“江门粤执法”录入行政检查案件45宗。同时,按照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我局完成取水、水土保持、河道及水利工程范围内建设经营活动监督检查项目3宗。
(二)行政许可事项有所增加。2023年,市水利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26宗,许可事项宗数较2022年的21宗增加了5宗,同比增加了23.81%。
(三)水行政处罚案件数有所提升。我局2023年水行政处罚案件4宗,较2022年的0宗增加了4宗。一是严格落实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强化日、夜间执法巡查,继续完善白天不定期巡查和上下半夜排班巡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完善巡查日志,健全巡查档案。结合实际增加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段的巡查频次,进一步加强对河道非法采运砂的监管。二是强化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继续推动部门联动与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与公安、海事等部门以及珠海、中山签订联合执法协议,依托联络员制度,搭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形成了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河道采砂管理良好局面,切实维护西江、潭江河道采运砂正常水事活动秩序。三是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通过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检察机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监督作用。
(四)行政执法普法工作成效显著。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形式,将普法工作融入水利建设发展全过程各环节,将普法与水利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水利普法工作走深走实,促进我市依法治水管水兴水水平不断提高。我局法治项目被省推荐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候选项目。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计划
2023年,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各项行政执法任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执法力量、执法能力与执法要求存在差距,水行政执法“宽松软”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规范化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2024年,市水利局将坚持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抓住法治政府建设这条主线,聚焦水利重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标准服务、精准普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全力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水平。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拓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广度深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依法治水管水护水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在全市水利系统形成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准,提升队伍的执法能力。
(三)加强执法打击力度。继续发挥水利、公安、检察院、交通部门整体联动优势,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在执法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非法采砂行为,与相关部门加大办案力度,形成合力,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法律责任,形成强有力震慑,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附件:江门市水利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1月31日
(联系人:余小姐,联系电话:388739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