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2023〕11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现代化制度治理水平,增强质量竞争力,现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部署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关于“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部署要求,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完善首席质量官培育、聘任、履职、管理、激励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首席质量官在推进企业发展战略、质量改进创新、质量教育培训、质量文化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推动江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分阶段推动制造业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
到2023年底,力争实现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大型企业覆盖率不低于60%,中型企业覆盖率不低于50%,小型企业覆盖率不低于30%;
到2024年底,力争实现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大型企业全覆盖,中型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小型企业覆盖率不低于40%;
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大中型企业全覆盖,小型企业覆盖率不低于70%,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质量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首席质量官管理
1.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首席质量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开展首席质量官线上线下公益培训,组织企业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首席质量官岗位能力培训,提高首席质量官的履职能力。
2.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首席质量官,实行先聘任后培训。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企业聘任的首席质量官进行岗位能力免费培训,对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委托考核发证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纳入江门市首席质量官人才库。
3.建立首席质量官备案机制。各有关单位积极引导设立首席质量官的企业进行聘任报备登记。市市场监管局按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备首席质量官聘任情况,探索通过江门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展市级首席质量官聘任报备登记。
4.市市场监管局将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每年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以考促效,推动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制造业大中型企业中实现全覆盖。
5.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学习交流活动,在江门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设立首席质量官专栏,线上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经验、成果。
(二)强化首席质量官激励扶持
1.经备案登记的首席质量官和所属企业可享受相关激励保障政策。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将对首席质量官及所属企业的激励保障措施写入本部门关于产业、企业、人才等工作的奖励扶持文件中。
2.优先推荐首席质量官申报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等个人奖项,鼓励首席质量官积极参加“侨都工匠”等各类评优评先。
3.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席质量官申请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鼓励和推荐首席质量官参加中高级质量管理等专业职称评定,对首席质量官牵头组织获得的有关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4.在市县两级政府质量奖、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等评选认定中优先考虑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鼓励和优先推荐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申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
5.加强激励引导,开展江门市企业首席质量官优秀案例评选,优先推荐获评案例参加广东省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实践典型案例评选。
6.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方向、风控水平,在业务可持续、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合理对首席质量官及所属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将首席质量官及所属企业纳入质量贷“白名单”管理,开发专属金融产品,给予提高授信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简化审批流程等金融扶持。
7.设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支持首席质量官组织开展质量攻关、技术研发、标准创建、质量改进等活动,服务企业质量提升。
8.适时吸纳优秀首席质量官加入质量领域专家库,参与政府部门质量政策制定、质量提升、质量咨询和质量诊断、质量评审等方面的学习交流活动。
(三)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
1.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首席质量官。鼓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担任首席质量官。
2.引导企业建立健全首席质量官的聘用、考核、警示和辞退等工作制度,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首席质量官的聘用和退出报备登记,鼓励首席质量官参加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首席质量官培训考核,建立首席质量官工作绩效评价体系。
3.鼓励企业通过选拔竞聘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担任首席质量官。鼓励企业优先聘用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政策、熟悉行业标准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中高级质量管理职称的人才担任首席质量官。
4.鼓励企业赋予首席质量官企业质量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企业内部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定、实施企业质量品牌战略、规划和计划,持续推动产品、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的推广、应用、创新;组织开展企业质量创新、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示范、质量监测、质量追溯等质量提升活动;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组织企业质量人才教育培训。
5.鼓励企业提高首席质量官的待遇水平。保障首席质量官享有相应的薪酬福利;优先评聘中高级质量管理职称岗位;享有参加继续教育和推荐相关部门表彰(表扬)奖励等优先待遇。
6.鼓励企业以首席质量官为桥梁,建立与政府部门的质量工作对接机制。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汇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落实政府部门的检查意见整改。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质量改进活动,落实各项质量安全举措和其他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参与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交流与培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总结分享企业质量管理经验。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训考核、指导履职、聘任报备等工作。工信、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国资委、金融、总工会、人民银行等部门推动主管行业企业建立健全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企业加大首席质量官培育、聘用和履职力度,推动建立现代企业质量治理体系。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健全对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的激励政策,统筹安排首席质量官培训、教育、交流等活动经费。各县(市、区)应持续加大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政策供给和工作经费保障,推动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促进质量变革创新,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营造社会氛围。积极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优秀首席质量官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首席质量官经验交流活动,树立首席质量官的先进典型,弘扬质量精神,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质量氛围,提高首席质量官职业的认知度。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水利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江门市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
2023年9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