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报台山市新昌水(三八水)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台水建管中心〔2019〕3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并结合省水利厅对本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及台山市水利局的初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台山市新昌水(三八水)治理工程位于台山市白沙镇三八圩境内,治理河段为三八水干流及其支流。新昌水(三八段)河道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现状堤防低矮、单薄,沿线水闸和穿堤建筑物残旧、渗漏,河床淤积严重,防洪能力较低,历年来多次遭遇洪水漫顶,给河岸造成很大的防洪压力,严重威胁到附近集镇村庄居民及农田耕地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该工程已列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2019年项目,规划治理河道总长度15.8km,为提高本项目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障流域内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该河段进行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水利计算
(一)基本同意根据陈坑水库雨量站实测24h最大降雨量长系列资料排频计算,并与《广东省暴雨参数等值线图》比较,采用查算的暴雨参数特征值及广东省综合单位线法计算成果。
(二)基本同意采用上游陈坑水库下泄洪峰流量与新昌水(三八水)区间洪峰流量错峰叠加方法推求治理河段设计洪水成果。
(三)基本同意起推水位采用新昌水三八水河口处相应频率的设计水位,推求本项目的设计水面线计算成果。
(四)基本同意采用老营底水库雨量站施工期各历时实测降雨资料排频计算施工洪水计算成果。
三、工程地质
(一)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同意本工程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场地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
(二)基本同意堤防工程建设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的描述及水文地质评价结论,同意对堤防工程及建筑物工程稳定性的影响分段进行工程地质评价。本工程区主要地质问题是堤身存在变形沉降与抗滑稳定问题,局部岸坡崩塌存在抗冲稳定问题。需进一步查清堤基各土层的地质条件,复核堤防抗滑稳定计算的物理力学指标值。
(三)下阶段需进一步查明穿堤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为水闸涵洞基础处理提供详细工程地质资料。
(四)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成果及评价意见。下阶段应进一步完善回填土料勘查,复核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利用率,评价其分布、质量、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本工程主要任务为防洪排涝,改善河道生态环境,通过部分堤防培厚加固、对淤积严重河段清淤疏浚,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保障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方案》中规划治理河长15.8km,其中清淤长度15.8km,护岸长度8.5km。本次初步设计治理河长18.679km,其中清淤8.784 km,堤防加固长度12.74km,新建三八水陂1座,重建或改建穿堤水闸7座,新建或改建涵洞10座,新建透水砼碧道2213m。
本次初步设计与《实施方案》相比,治理河长增加2.879km,清淤长度减少7.016km,堤防加固长度比护岸长度增加4.24km,增加拆除并原址重建或移址重建穿堤水闸7座,增加拆除并重建、新建或加固涵洞10座,新建三八水陂1座及透水砼碧道2213m。治理范围、治理规模更符合工程实际。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根据治理河段两岸农田、村庄、集镇等分布情况及防护对象的重要性,本项目治理河段堤防加固除右岸桩号Y6+307~7+133堤段维持现状洪水标准外,其余堤段采用5年一遇洪水标准。
(二)基本同意堤防加固及护岸沿原堤线布置、河道清淤疏浚沿两岸堤线走向布置,不进行裁弯取直。复核堤线布置,对现状堤身不明显的河岸,堤线应沿河岸线布置,不得布置在河滩地上侵占河道过流断面。
(三)基本同意根据堤防现状情况采取不同的加固方案,并依据采用的防洪标准复核堤防堤顶高程,应明确堤防加高培厚后各分区形成封闭防洪区发挥防洪效益,评估项目治理效果。
(四)基本同意在背水侧培土加厚方案,堤顶宽度取3.0m,内外边坡 1:2,撒草籽护坡,堤顶内外侧设C20砼路缘石及水泥石粉路面,建议个别堤段受用地条件限制,边坡在满足稳定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
(五)基本同意桩号SB6+673~SB6+829两岸河堤采用自救式挡土墙设计断面。需根据地质勘察成果复核挡墙基础处理方案及挡墙稳定计算,挡墙顶高程应根据常水位确定,应按设防标准培厚加固两岸堤防,堤顶内外侧应设C20砼路缘石及水泥石粉路面。
(六)基本同意右岸桩号Y3+549~Y3+804、Y5+558~Y5+632、Y6+010~Y6+287及左岸桩号Z9+395~Y9+513堤段新建砼防洪墙,建议透水砼路面两侧需设路缘石。
(七)基本同意部分迎水坡及背水坡为鱼塘的堤段采用回填风化土进行填塘固基,在保证堤身挡水功能的前提下,靠背水坡面可适当填筑渗透系数略大土料,以利于降低堤身浸润线。
(八)河道清淤范围及设计方案基本合理,需复核清淤边坡稳定,对部分边坡较陡的河段仅作岸坡修整,河道清淤开挖在河岸坡脚应预留足够的安全宽度,分清陆上明挖及水上清淤范围,查明清淤土质类型,按河道管理管理及河道采砂有关规定加强清淤料管理。
(九)基本同意改建水闸采用箱涵式整体钢筋砼闸室,闸顶高程与堤顶高程齐平,同意穿堤水闸采用的基础处理方式,水闸内外侧采用干砌石护岸。同意水闸采用平面钢闸门启闭,10t手动葫芦操作。
(十)基本同意新建或重建涵洞采用钢筋混凝土方涵结构,同意穿堤涵洞采用的基础处理方式,外江侧设高强度复合材料拍门防止洪水倒灌。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基础处理方案。
(十一)基本同意新建三八水陂以打造三八墟河段景观,水陂采用混凝土结构,陂身净高1.50m,陂顶宽2m,陂顶每隔0.3m设一道高度0.5m的凸坎,坎间可过水;同意在三八桥上游两岸设置亲水休闲平台;新建碧道2213m。下阶段须进一步优化路面结构形式。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工程施工交通、场地等施工条件评价意见,同意工程施工总体布置方案、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主要施工设备选型。
(二)本项目弃置方量达10万m3 ,须根据当地地形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等合理选择弃土场地,优化河道清淤工程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设计,充分利用疏浚料,完善土石方平衡设计,明确明挖和清淤的组成,填筑土料利用土方和外运土方的比例。
(三)基本同意施工导流标准采用枯水期 5 年一遇洪水,下阶段应做好挡墙、排水涵洞及新建水陂的施工导流和围堰设计;根据施工期河水位及稳定的地下水位,补充挡墙基坑及基础施工措施,落实是否需抽排水和填筑围堰施工。
(四)复核施工设备数量、施工高峰期人数及水下部分施工方案,复核施工工期,完善施工进度计划表内容及工期安排。
七、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
(一)本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永久使用的土地均为水利设施用地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用地,不需征收。应对本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工程实物类别及数量、投资概算进行复核,并按照台府办〔2016〕45号文复核占地及青苗、附着物有关补偿标准。
(二)根据省水利厅粤水建管函〔2018〕1216号,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清违、清障经费由项目所在地县或乡镇自筹解决,部分农田、鱼塘等地类青苗补偿及部分地上附属物补偿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但不能使用省级以上资金,由地方财政自筹解决。
八、环境保护设计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拟定的施工期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大气污染物、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保措施,完善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卫生检疫、预防免疫及卫生防疫等措施,减少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基本同意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下阶段应完善监测项目、监测点布设和监测方法,做好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的扬尘防治和噪声控制,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复核监测频率及环保投资概算,落实工程疏浚物的处理工作。
九、水土保持设计
(一)基本同意项目区基本情况介绍。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及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应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复核防治目标值。
(二)本项目挖填土方量较大,应优化土料场及弃渣场选址,充分考虑弃渣就近摊平及回填利用,复核土石方平衡表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工程量,做好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完善防治责任范围、各防治分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复核预测时段、扰动原地貌面积及施工期土壤侵蚀模数,根据敏感区分析完善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四)复核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六项指标值及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完善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评价。
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基本同意本项目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防护措施设计方案。针对各种不同的危害劳动安全因素,分别提出避险逃生、报警救援、警示宣传的设施设计及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十一、节能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及施工设备选型的节能设计及能耗分析,复核工程建设期的用能总量、用能品种及能耗总量。
十二、工程管理设计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建成后由白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不增加额外人员编制,必要时可配备群众护堤员参与维修护堤。同意管护机构、人员、年运行总费用及资金来源方案。
(二)基本同意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及工程管理运行制度,按要求配置水情遥测站等观测设施。需完善保护范围界桩设计、防汛物料储备及工程建设管理方案等有关内容。
(三)优化水情遥测站设计,补充相关设计图纸,并将这些设备数据接入管理单位和地方水文相关系统。
十三、设计概算
(一)同意工程设计概算所采用的编制原则和定额依据、人工预算单价、有关费率的相应取值。
(二)根据粤水建管﹝2015﹞61号文,复核工程单价中其他直接费和独立费中第三方强制性检测费率的取值。工程单价间接费率、其他临时工程费和工程管理经常费宜取低值。
(三)复核外购土方费用, 根据实际施工方案和工程情况合理分析土方开挖、回填、外弃、清淤的单价,明确弃渣场位置,复核清淤的工程量及物料挖运距离,尽可能减少清淤外弃量及清淤外弃费用。
(四)复核水情遥测站工程费用,优化保护范围界桩设置,根据合同或协议附件复核勘测费和设计费。
经审核,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835.43万元(含工程占地补偿),其中工程部分投资3632.08万元,专项部分投资203.35万元(含水土保持工程13.31万元、环境保护工程9.69万元、工程占地补偿180.35万元),详见附件。
十四、经济评价
(一)同意本工程经济评价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各项经济评价指标在合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经济上可行。须进一步完善项目区综合治理后的社会、经济、生态等效益分析。
(二)复核本项目正常运行期、国民经济评价年运行费用及评价指标,完善财务平衡分析内容及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
附件:台山市新昌水(三八水)治理工程概算审核对比表
江门市水利局
2019年9月27日
附件
台山市新昌水(三八水)治理工程概算审核对比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原报概算 | 审核概算 | 增减额 |
总概算 | 4262.7 | 3835.43 | -427.25 | |
一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2883.84 | 2735.8 | -148.03 |
1 | 一 河道整治工程 | 2385.37 | 2238.01 | -147.36 |
2 | 二 建筑物工程 | 383.51 | 382.84 | -0.67 |
3 | 三 交通工程 | 114.95 | 114.95 | 0 |
二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4.83 | 4.83 | 0 |
1 | 一 水情监测 | 4.83 | 4.83 | 0 |
三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53.71 | 51.61 | -2.1 |
1 | 一 建筑物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53.71 | 51.61 | -2.1 |
四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431.47 | 333.03 | -98.43 |
1 | 一 围堰工程 | 271.53 | 194.35 | -77.18 |
2 | 二 施工交通工程 | 49.05 | 34.32 | -14.73 |
3 | 三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22.5 | 22.5 | 0 |
4 | 十 安全生产措施费 | 58.57 | 54.25 | -4.32 |
5 | 十一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 29.81 | 27.61 | -2.2 |
五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351.98 | 333.85 | -18.13 |
1 | 建设管理费 | 47.12 | 43.86 | -3.26 |
2 | 招标业务费 | 14.86 | 14.86 | 0 |
3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65.85 | 65.85 | 0 |
4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188.91 | 176.64 | -12.27 |
5 | 其他 | 35.24 | 32.64 | -2.6 |
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 | 3725.82 | 3459.13 | -266.69 | |
基本预备费 | 186.29 | 172.96 | -13.33 | |
工程部分静态投资 | 3912.11 | 3632.08 | -280.03 | |
六 | 水土保持工程静态投资 | 13.31 | 13.31 | 0 |
七 | 环境保护工程静态投资 | 9.69 | 9.69 | 0 |
八 | 工程占地补偿 | 327.58 | 180.35 | -14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