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应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江门市水务局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
第一条 党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 公开形式
(一)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以文件、简报、通报、报告、备案等形式向党内外进行公开。
(二)通过有关会议形式进行公开。
(三)建立党务公开栏、设立文件查阅室进行公开。
(四)利用“江门市民政局信息网”门户网站,加大网上公开力度。
(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六) 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七)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其他公开形式。
第三条 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审批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一)拟定公开内容。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二)党组织审定。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三)审批人审签。由审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
(四)登记建档。党组织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条 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
原则上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每半年更新一次;年度工作要逐年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工作要随时公开;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重点事项要适时公开。
第五条 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