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为做好人才工作,中央、省接连制定出台了多个人才政策文件,在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健全引才用才机制、强化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人才流动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同时,社会各界对人才的重视前所未有,纷纷通过各种渠道反馈,希望我市进一步优化引才育才环境,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人才工作部署,保持与上位政策的一致,回应社会各界对人才工作的诉求,全方位系统解决引才、育才、用才、留才方面问题,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
3.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
4.省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5号)。
三、基本框架
《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共10节40条,包含9大计划和1个保障,具体为:实施高端产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产业支撑人才鼓励计划、实施博士博士后人才汇聚计划、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实施本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高技能人才引育计划、实施人才培养服务载体建设计划、实施“江门伯乐”引育计划、实施人才安心保障计划和保障措施。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引进和培育各类人才。一是支持引进产业顶尖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和产业发展战略科学家等高端产业人才。二是鼓励引进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等产业支撑人才。三是加强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引进在站博士后;大力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汇聚博士、博士后人才。四是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等级,培育市级领军人才和产业精英,加大本地人才培育支持力度。
(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一是发挥创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二是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加大支持力度。三是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
(三)建设技能人才队伍。创新技能人才评价与待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搭建高技能人才成长平台,加快高技能人才引进,鼓励技能人才岗位成才。
(四)加强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五邑大学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加快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规格规划建设江门“人才岛”,鼓励支持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搭建高层次人才交流服务平台。
(五)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建设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和个人举荐人才,在著名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等国内外机构建立人才供给基地,组建江门“专家智库”。
(六)提升人才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一是部门联动,统筹解决人才关心的住房安居、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问题。二是实行人才政策兑现承诺制,加快人才政策兑现落地。三是建立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实现人才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
(七)强化保障落实。一是明确资金来源和人员保障。二是明确各市区职责任务。三是明确与上级政策、我市原出台政策之间的衔接关系。
五、主要特点
(一)紧抓引进产业顶尖人才,推进以人才引进大项目,促进大发展。对引进带产业项目的顶尖人才,最高给1个亿的资金支持。激励战略科学家将江门纳入国家、省重要规划,带动产业发展。
(二)紧抓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带动人口集聚,丰富人才种类。人口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没有人才的集聚就没有发展。《意见》人才种类丰富,包括顶尖人才、产业人才、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留学归国人才,有力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时,通过引进、建设人才团队的方式,以才引才,进一步集聚人才。
(三)紧抓人才集聚载体建设。没有高水平的创新创业载体,人才发展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高起点、高标准、高规格规划建设江门“人才岛”, 大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支持五邑大学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企业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最高给予500万元建设补贴。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新设立的研究院,给予最高1亿元启动资金补贴和最长5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运营补贴。通过加大高水平人才载体建设支持力度,搭建引进培育人才“蓄水池”。
(四)紧抓服务提升。一是实施人才政策兑现承诺制。引进的人才,本人承诺、用人单位核实后,只要资料不造假,马上落实相关政策,加快政策兑现。二是建设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实现一地认定的人才,各地共同抓好管理服务,提升服务效率。
六、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政策自 2019年 2月 18日施行,有效期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