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江门市审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为审计局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可在江门市审计局门户网站(http://www.sd-xs.com/bmpd/jmssjj/)下载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门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门市建业街20号,邮编:529020,电话:0750—3333282)。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规范公开行为,丰富公开内容,搭建公开载体,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打造“阳光审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长亲自抓部署,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时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明确办公室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责任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制度建设、信息发布管理、创新公开载体等工作。明确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审核、网站等载体管理,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扎实了基础。
二是加强网站建设。认真落实《江门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和《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部门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围绕社会关注,结合审计职能,增设了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等栏目,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开通了“无障碍阅读”网站,提高网站信息获取的便利性。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开设“审计结果公告”专栏,主要用于公布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全文公开了江门市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公告了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党务政务公开栏、政务微博、微信、审计年鉴等方式,及时主动公开本部门机构职能、工作动态、审计结果、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人事信息、政策法规等信息。
(一)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291条,包括机构概况类信息9条,政务公开类信息252条,党务公开类信息25条,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其中政务公开类信息有工作动态98条、基层动态41条、资金信息3条、人事信息8条、时政要闻类信息80条、通知公告7条,审计结果公告10条,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等其他信息5条。
(二)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发布政府信息130条,其中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条,组织机构类信息3条,部门文件类信息19条,工作动态类信息98条,部门财政预决算类信息3条,“三公”经费类信息1条,其他通知公告类信息5条。
(三)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以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发布信息200条,以微博为载体发布信息156条,其中微信渠道群众阅读量为31233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费用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没有产生相关费用收支。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6年,没有收到需我局主办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议案、提案。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公开时效性、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着不足。今后,我局将通过开展如下工作,加以解决: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健全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严肃信息公开纪律,加强对审计信息的审核把关,促进规范公开行为,确保正确、及时向社会公开审计信息。
二是进一步加大重点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规定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尤其加强对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社会公益事业审计、民生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等结果的公开力度,提高审计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结合政务公开岗位特点,将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较好文字功底的人员充实到公开工作队伍中来,进一步优化队伍。积极派员参加上级审计机关、市政府组织举办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公开工作,保障公开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