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江门市审计局对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保局)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部门收入预算为7,344.41万元,支出预算为7,344.41万元;当年决算收入为7,689.67万元,决算支出为7,205.4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本次审计的单位2013年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部门预算,基本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五项费用实际支出比预算数降低6.9%。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上一年度结余没有编入本年度部门预算,涉及金额2,776.64万元。
2.采购事项未编入采购预算,涉及金额1,979.69万元。
3.部分支出无预算:
(1)环保局列支上年已下达的指标结余1,242.65万元。
(2)环境监察分局支出环保专项资金使用项目验收专家费用2万元。
(3)2013年市环境监测与核应急综合大楼基建部分支出391.8万元。
4.占用环保信息平台空调维修专项经费购买办公楼空调,涉及金额2.52万元。
(二)财务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手续不够完备,涉及金额13.07万元。
2.购置部分固定资产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涉及金额63.4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市环保局今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对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责成市环保局补记固定资产;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核算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对采购没有编入预算的问题,市环保局已在2015年预算编制编入预算,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的提前立项,细化预算;对于支出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市环保局已建立局内制度,完善了支出手续;对于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市环保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财务、信息中心共同管理的办法,完成固定资产购置、签收和管理的流程,及时入账。
一、基本情况
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部门收入预算为7,344.41万元,支出预算为7,344.41万元;当年决算收入为7,689.67万元,决算支出为7,205.4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本次审计的单位2013年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部门预算,基本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五项费用实际支出比预算数降低6.9%。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上一年度结余没有编入本年度部门预算,涉及金额2,776.64万元。
2.采购事项未编入采购预算,涉及金额1,979.69万元。
3.部分支出无预算:
(1)环保局列支上年已下达的指标结余1,242.65万元。
(2)环境监察分局支出环保专项资金使用项目验收专家费用2万元。
(3)2013年市环境监测与核应急综合大楼基建部分支出391.8万元。
4.占用环保信息平台空调维修专项经费购买办公楼空调,涉及金额2.52万元。
(二)财务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手续不够完备,涉及金额13.07万元。
2.购置部分固定资产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涉及金额63.4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市环保局今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对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责成市环保局补记固定资产;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核算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对采购没有编入预算的问题,市环保局已在2015年预算编制编入预算,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的提前立项,细化预算;对于支出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市环保局已建立局内制度,完善了支出手续;对于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市环保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财务、信息中心共同管理的办法,完成固定资产购置、签收和管理的流程,及时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