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江门实践彰显审计担当——对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8月29日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江门市审计局局长 王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对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运行平稳。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出台落实加强税源培植巩固工作方案,支持税务部门做好收入组织;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7.17亿元,同比增长5.4%。严格管控支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保障“三保”支出,市级统筹安排省、市涉农资金7.31亿元,保障“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实施。财政平稳运行,基本实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23年全市民生类支出达到347.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6.4%。年初安排集中资源投入7.5亿元支持推进市十件民生实事,市本级统筹安排建设经费6.53亿元(含专项债6.4亿元),支持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出台文化场馆运维经费预算支出标准;建立扶持企业资金直达机制,首次将扶企资金由市财政直拨到企业,加快资金划拨。
——审计整改力度持续加大,监督效能显著提升。相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上一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截至2024年7月底,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262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的18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7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4个,30个正在整改的问题均已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按计划稳步推进。推动整改金额50.05亿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4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66.16亿元、总支出360.9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62.41亿元、总支出259.37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97亿元、总支出0.83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31.07亿元、总支出431.0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财政预算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财政平稳运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收入管理不到位,个别执收单位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17.54万元,部分农业“政银保”资金专户利息32.7万元未上缴国库。
2.部分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省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资金、2022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等8项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346.58万元,因未及时制定分配方案、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等,截至2024年4月仅支出669.04万元,支出率为20%。
3.市第三轮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对部分贷款项目开展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三方实地考核;制度不够完善,对贷款主体的资格条件未设置可量化指标,导致部分经营不善、信用等级下降的企业纳入政银保范围等。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完整,2家市广播电视台持股企业未纳入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5.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执行不够到位。因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412名失业人员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涉及金额21.35万元。因系统数据比对错误,社保部门误向174家已注销或吊销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1.65万元;向17家不属于发放对象范围的镇属事业单位等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51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21家不属于发放对象范围的镇属事业单位等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2.64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和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查了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并延伸审计部分下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司法局对下属单位上缴的经营收入101.66万元未落实专款专用;2022年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市级工作经费946.5万元支出进度慢,当年支出249万元,支出率仅为26.31%;部分项目结余资金15.63万元超过2年仍未上缴财政;超范围列支业务接待费1.99万元及无接待清单报销公务接待费6.25万元;培训费支出超预算16.62万元。
2.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贷款户资金、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等纳入预算编制,涉及金额17622.52万元;7个政府采购项目110.3万元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教育收费未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有1066.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二批资金143万元拨至基本账户,尚有71.46万元未支出。
3.团市委下属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88.8万元。团市委未对2022至2023年度10项社会工作购买服务开展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工作。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拨的部分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2023年3月下拨给各县(市、区)的市级人才专项资金2529.86万元,截至2023年底支出688.06万元,支出率27.2%;2023年7月下拨给各县(市、区)的市级就业创业资金170万元,支出99.86万元,支出率58.74%;市人才中心于2023年7月下拨蓬江区和江海区市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各25万元,2023年支出率均为零。
(三)县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台山市、恩平市2023年度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台山市、恩平市政府不断强化财政管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预算管理不到位。台山市、恩平市预算调整报批不及时,部分调增项目在预算调整批复前已完成。台山市、恩平市税务经费管理不规范,预算编制未细化到项目,资金未实行集中支付,涉及金额17433.56万元。
2.财政收入征收不及时。台山市、恩平市部分执收单位未及时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5919.87万元。台山市、恩平市个别镇(街)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等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753.28万元。
3.财政支出不规范。一是台山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出人大审批的调整预算,涉及金额32937万元。二是截至2024年4月,台山市有27项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低于50%;恩平市有30项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低于50%。三是台山市、恩平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政府性基金超范围用于支付PPP项目运营服务费等,涉及金额11904.71万元。四是台山市、恩平市个别镇(街)部分超出补偿办法范围和标准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未按程序报批,涉及金额880.93万元。
4.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完善。恩平市部分重点资金绩效目标未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部分新增项目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不到位,部分项目在未按要求设置可量化的绩效目标、佐证材料不足的情况下仍通过考核。
5.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台山市财政部门未将政府对6家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涉及金额21050万元。恩平市属国有企业有418处房产及17处土地,由于资产权属不清、资料不全等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
(四)镇级财政管理审计。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了江海区礼乐街道、开平市马岗镇、鹤山市桃源镇、恩平市那吉镇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镇(街)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保障各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务管理不规范。3个镇(街)应收未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租金收入等672.09万元。3个镇(街)未及时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等非税收入822.42万元上缴财政。个别镇(街)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补助等民生资金14.96万元闲置,未能发挥效益。
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3个镇(街)的112项经营性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房屋建筑面积11315.9平方米,土地、林地面积5228.27亩。个别镇(街)长期未对多个镇属水电站资产进行盘点,存在家底不清的情况。
3.建设工程管理不严。2个镇(街)部分项目验收不到位,结算工程量与实际不符,涉及多计工程款6.8万元。个别镇(街)2个工程项目以高于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导致多结算工程款2.37万元;1个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27.13万元。个别镇(街)14项工程合同未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个别镇(街)部分绿化项目后期管护不善,部分树木死亡或被砍伐,造成经济损失约5.53万元。
4.公车使用不规范。2个镇(街)存在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的情况。3个镇(街)存在用车台账和平台登记信息不匹配的情况。个别镇(街)公务用车未实行“一车一档”管理。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市2022至2023年6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积极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加快资金支出使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4个县(市、区)13个项目违规提前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8621.56万元。
(二)2个县(市、区)因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施工进度滞后、未及时完成结算审核等原因导致资金未及时使用,涉及金额49946.55万元。
(三)5个县(市、区)部分工程建设程序不合规,29个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施工许可已开工建设;19个项目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问题。
(四)个别县(市、区)医院使用专项债券资金购置的部分医疗设备因缺乏相应技术人员和使用场地等原因闲置或低效使用。
三、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一)招商引资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招商引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查了蓬江区、恩平市2015至2020年期间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引进项目管理和质效情况等。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上述2个县(市、区)能结合地方实际,在2015至2020年期间出台一系列推动招商引资优质发展的政策文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奖补政策不够完善。蓬江区、恩平市未将江门市规定的建筑密度最低标准作为申请工业扶持奖补资金的条件。
2.蓬江区、恩平市对投资协议合规性审查不严。有9份协议未约定投资强度指标;有27份协议未约定产值、亩产税收等重要绩效评价指标;有30份协议未约定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产时间、达产时间等必要期限指标。有26份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57份协议约定的开工或竣工期限、6份协议约定的亩产税收指标等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不一致。
3.土地供后监管机制不够完善。蓬江区、恩平市尚未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有关部门数据未实现共享互通,未及时掌握企业投资建设情况和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严格履约,存在部分项目履约不到位的情况。蓬江区、恩平市25个项目未按期动工;29个项目建设滞后,未按期竣工;12个已竣工项目容积率不达标;34个项目未按期投产;14个项目投资强度不达标。
(二)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开展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能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化重点企业培育与服务,积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措施制定不够及时,3个县(市、区)出台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缓慢,2个县(市、区)滞后于工作方案时间要求2年,1个县(市、区)仍未按要求出台规划。
2.奖补资金管理不严。3个县(市、区)未及时发放省级及市级企业奖补资金403.83万元。2个县(市、区)科工商务部门对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资料审核不到位,多发放2家企业奖补资金35.25万元,少发放1家企业奖补资金43万元。5家企业对奖补资金未实施专账核算。
3.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管理平台填报更新信息把关不严,4家企业连续两年未填报核心指标数据,有2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52家创新型中小企业未按规定更新信息。发改部门未能及时跟进企业的节能验收情况,4家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进行节能验收已投产。
(三)市大型产业集聚区3个先行启动区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3个先行启动区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查了蓬江—鹤山先行启动区、新会智造产业园先行启动区和高新区—三江睦洲联动发展先行启动区2022年至今的规划和配套建设、招商引资等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有关县(市、区)、部门单位能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布局,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先行启动区发展,逐步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推进项目落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规划和配套建设缓慢,4个县(市、区)未在规定期限完成3个先行启动区产业规划、概念规划;11个重点基础配套项目建设未按目标时限完成。
2.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3个基础配套建设项目基建程序缺失,如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已开工等;部分道路工程未竣工验收即开放使用。
3.4个招商项目因土地供应未到位导致延期动工。
(四)市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及养护工程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市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及养护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审查了国道G325线开平百合至恩平圣堂段改建工程等10个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概(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进江门市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及养护工作,努力推动公路网络更加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项目清表厚度、清淤范围、交通组织、绿化等设计不合理,增加投资1334.56万元。
2.部分项目对工程造价审核不严,挖石方单价虚高、弃方运距偏高、工程量计算错误等导致多计造价1709.27万元;部分项目设计费调整系数选取错误,多计设计费用26.43万元;个别项目多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2.25万元。
3.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局部建设方案调整时勘察设计单位未及时补充勘察;9项变更内容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涉及金额99万元;2个项目施工单位提交的履约保函在项目交工验收前已失效,建设单位未及时要求其重新提供保函。
(五)市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市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潭江及部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建设成本控制、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基本能按基建程序推进项目建设,提升重要河段防洪能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造价文件审核进度严重滞后,3个项目预算自开工时间起长达4年11个月仍未完成审核;3个项目结算自2021年10月完工验收后至2023年10月仍未完成审核。
2.项目建设成本控制不到位,部分项目因工程量计算错误等导致多计工程造价7071.57万元;部分工程成本费用计算依据不足,缺方案、图纸、现场工程量确认单等,涉及金额3449.64万元;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扣回预付款328.17万元。
3.工程建设管理不严,部分工程未严格按图纸施工;部分在建工程由于道路规划影响取消实施,造成部分已施工的工程需拆除,涉及金额73万元;部分混凝土护坡存在空鼓、开裂、沉降等质量问题;部分治理工程河段后期管护不到位,重新淤积并长满杂草。
4.工程招标管理不规范。个别项目违规设置招标条件,将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协会颁发的诚信证书作为资格条件。个别项目违规选派行政人员参与本部门负责监督的项目评标委员会。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恩平市第二人民医院、新会区罗坑镇中心卫生院等7家基层卫生院2022至2023年6月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基层卫生院基本能按照国家政策履行本区域基本医疗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职能,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基层医院收费管理不规范。7家基层卫生院存在诊疗不规范、重复收费、违规加成等问题,涉及金额734.41万元。3家基层卫生院违规使用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1.76万元。6家基层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检查、检验收入挂钩。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4家基层卫生院长期未对资产进行盘点,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个别基层卫生院部分新建手术室和购置医疗设备闲置。
五、国有资源及资产审计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
组织开展台山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合江海区礼乐街道等4个镇(街)的经济责任审计,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县(市、区)、镇(街)能较好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闲置土地认定不到位。台山市未按规定对闲置土地进行认定,涉及8宗土地共407.69亩。
2.用地管理不规范。台山市自然资源部门未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落实设施农用地备案制度,2022年新增未备案设施农用地4520.85亩。恩平市那吉镇等3个镇(街)未完成违法用地整治,涉及53宗192亩。
3.养殖用海监管不到位。台山市部分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未及时开展排污口整治工作。
4.水污染防治不到位。台山市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开展进度慢,未按期完成部分村的农村污水治理任务。江海区礼乐街道、鹤山市桃源镇2个镇(街)6个河流考核断面水质未能稳定达标。
5.环卫服务项目管理不规范。台山市环卫服务采购项目部分评标条款设计不合理,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环卫服务采购项目签订的合同期限超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3年的规定。
6.部分镇(街)收费项目管理不到位。台山市8个镇(街)未经上级政府批准自行制定或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台山市3个镇(街)应付未付污水处理服务费511.6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
组织对市司法局、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绩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2个单位未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个单位未及时将部分已完工项目登记入固定资产账。1个单位未及时处理待报废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1个单位应收未收租金65.51万元。
六、审计移送的违法违规事项情况
2023年以来,审计共发现并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81件,主要涉及工程项目虚构计量、设备采购价格虚高、少缴漏缴税款等问题。有关事项正在办理中。
七、审计建议
(一)加快推动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落地见效。抢抓“大桥经济”黄金机遇,纵深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行、合理的政策;强化要素保障,及时兑付政策奖补资金;严格政策后续监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尽快建成投产。突出抓好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重点工作,规范医疗行业收费,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加强非税收入执收管理和监督,及时追收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分配和下达资金;强化事前绩效评估、过程追踪问效,对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低效等问题及时纠正,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专项债券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专项债券的投资拉动力作用。
(三)强化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做好国有资产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工作,摸清家底、强化日常管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大依法用地、用海的宣传力度,严格执法,强化对土地、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管。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加强事前绩效审核,从源头节省投资;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提高预结算审核水平,加强建设成本控制,避免多计多支。强化工程建后管护,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发挥效益。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按有关规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