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6日在江门市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江门市审计局 陈新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8月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江门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了审计结果。市政府十分重视报告中所列的存在问题,及时部署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指引>的通知》(江常办〔2019〕115号)要求,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江门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及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组织开展江门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重点审计了市级财政管理及市直5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新会区2017年度财政决算情况、鹤山市2014至2018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下辖市(区)10个镇(街)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聚焦财政暂存暂付性挂账事项、取消车辆通行费债务情况、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等“三大攻坚战”项目审计;重点跟踪审计减税降费、创新型企业培育、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持续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公园城市建设奖补专项资金、江门市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配套设施)建设等重点民生和建设项目审计。依法全面履职,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稳步推进审计管理改革,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或正在落实,对一些情况相对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也落实了整改责任和进度安排。其中,对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项目采取边审计、边督促整改、按季度报告的方式,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共228项,已完成整改191项,整改率83.77%。审计整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了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推进了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省审计厅对我市2018年度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根据《广东省审计厅关于落实2018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分工责任的通知》(粤审整改〔2019〕242号)要求,广东省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涉及江门市共五个方面1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正在整改5个。
1.财政管理审计方面,主要是市县财政管理审计发现下辖7个市(区)均存在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少列预算收入;鹤山市存在虚增收入;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存在多列预算支出等11个问题,各市(区)均认真落实整改,通过上缴国库、回收资金、统筹盘活等方式,该11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整改金额25.86亿元。
2.绩效审计方面,主要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资金方面发现开平市、恩平市存在已建成的村卫生站未投入使用共1个问题,该项问题正在整改中。
3.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方面,主要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方面发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配备不足共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4.“三大攻坚战”审计方面,主要是公路项目债务管理存在债务处置进展慢,逾期债务增多;经营性公路收费项目未按要求完成政府回购谈判工作;还贷专户留存资金未及时用于还贷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正在整改1个。
5.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方面,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部分公租房空置时间超过一年未能发挥保障效益;部分项目开工超过3年仍未建成等2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市审计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共涉及九个方面共2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个,正在整改7个。(其中,有6个问题被纳入2018年省级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项目,已完成整改3个,正在整改中3个。)
1.关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国家与省重大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五邑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进展缓慢;个别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等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1个。
(1)对五邑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五邑路扩建工程全线共涉及民房征拆87户,由属地江海区负责,已签订协议78户(已拆除63户),拟调整设计避让2户,未签订7户。未签订的7户中有4户征拆难度较大,主要是由于南山村在五邑路新建时和南山路建设过程中造成一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部分钉子户不满足补偿方案,导致五邑路的征拆工作难以开展。目前正按照市重点交通城建项目总指挥部办公室的会议决定,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后,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拆迁。民房拆迁问题暂不影响五邑路主线建设,但将影响后续的辅道以及人行道建设。正在整改中。
(2)对个别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问题的整改。审计发现五邑大学2015至2017年度“创新强校工程资金”10,000万元截至2019年5月资金使用率仅为42.75%。后来,五邑大学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加快工作推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及有效性,截至2020年2月底尚未支出的资金财政部门已按规定收回统筹,已完成整改。
2.关于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蓬江区违规收取已停征的水泥专项资金;鹤山市未按国家和省要求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等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1)对蓬江区违规收取已停征的水泥专项资金问题的整改。蓬江区自2016年5月起,已停止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018年11月14日已将违规收取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2.19万元全额退回至7个建设单位,已完成整改。
(2)对鹤山市未按国家和省要求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问题的整改。鹤山市于2018年4月对全市相关部门、镇(街)全面开展涉企保证金的自查和清理工作,并于2018年11月建立涉企保证金台账,在网上进行政务公开,已完成整改。
3.关于财政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下辖市(区)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部分市(区)的个别镇(街)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依据收费等4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1)对下辖市(区)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问题的整改。蓬江区财政局已在2018年3月前将非税收入共2,426万元缴入国库;江海区财政分别于2018年、2019年两批次将该款项共771万元缴入国库;新会区各专户缴回国库资金共6,587万元;台山市财政局已将留存非税专户的30,589万元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开平市财政2018年通过非税收入专户上缴国库共计72,663万元,含往年滞留在非税收入专户的55,413万元;鹤山市财政专户截至2018年7月底已上缴国库款34,301万元,包括2017年底滞留在非税收入专户的11,108万元;恩平市已于2018年初将应缴未缴的收入5,496万元全部缴入国库。已完成整改。
(2)对部分市(区)的个别镇(街)非税收入未纳入本级预算管理问题的整改。新会区大鳌镇,开平市大沙镇、沙塘镇等9个镇(街)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并严格执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逐步规范镇(街)财政预算管理,已完成整改。
(3)对部分市(区)的个别镇(街)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问题的整改。新会区大鳌镇、台山市汶村镇、鹤山市沙坪街道等5个镇(街)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收支真实完整。同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及时调整账务进行会计核算,已完成整改。
(4)对部分市(区)的个别镇(街)无依据收费问题的整改。其中,新会区大鳌镇,台山市台城街道、汶村镇等3个镇(街)已不再收取有关项目费用,今后将加强收费项目监管,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项目;台山市广海镇大沙污水处理厂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要求,并结合本地企业污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构成情况,制定本地工业污水处理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标准。2017年6月,广海镇大沙污水处理厂和排污企业签订协议,采用阶梯水量制定阶梯水价的方式进行收费,现已按要求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报台山市发改、财政和环保等部门征求意见后,报台山市政府审批。已完成整改。
4.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问题。主要是开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人数不足,导致专项资金无法使用;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等2个问题,均在整改中。
(1)对开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人数不足,导致专项资金无法使用问题的整改。开平市共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岗位30个,截至2019年12月底,已完成28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和上岗工作,28名全科医生2018年补助资金已发放,2019年考核工作正在进行。空缺的2名开平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的统一部署开展,正在整改中。
(2)对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的整改。截至2019年12月底,2018年省级水利资金9,828万元已支出9,177.76万元,支出率为93.38%。尚有恩平市锦江河(圣堂圩镇段)治理工程512.68万元、市本级省级特大三防经费44.16万元、开平市省级特大三防经费72.42万元、恩平市省级特大三防经费20.24万元和台山市省级特大三防经费0.74万元,合计650.24万元未使用,正在整改中。
5.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的问题。主要是鹤山市未按规定统筹管理粤财投资管理中心资金和资产,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部分市(区)的个别镇(街)国有资产家底不清,多项资产账外存放,存在流失风险等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1)对鹤山市未按规定统筹管理粤财投资管理中心资金和资产,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问题的整改。该中心的有关账户已进行销户处理,银行存款余额已上缴财政统筹管理。该中心资产主要是房屋、土地实物资产,在保留原资产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已委托市国资公司运营管理,已完成整改。
(2)对部分市(区)的个别镇(街)国有资产家底不清,多项资产账外存放问题的整改。台山市北陡镇、开平市大沙镇、鹤山市沙坪街道等5个镇(街)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设置相关的固定资产台账,对未入账的资产重新登记管理,已完成整改。
6.关于全省取消车辆通行费公路项目债务处置工作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市公路部门与上级公路部门对债务分摊未达成一致,车辆通行费还贷专户资金未支出;两个收费站应拆未拆;市公路部门收费站尚有资产172.46万元未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正在整改1个。
(1)对与上级公路部门对债务分摊未达成一致,市公路部门车辆通行费还贷专户资金未支出问题的整改。审计期间已安排1,834万元用于还贷,2019年9月,市公路局已将剩余440.72万元安排用于归还收费项目借款,已完成整改。
(2)对两个收费站应拆未拆问题的整改。潮连收费站已于2019年9月20日完成拆除工作;宅梧收费站已于2019年11月1日完成拆除工作,已完成整改。
(3)对市公路部门收费站尚有资产172.46万元未办理移交管理手续问题的整改。市公路局聘请江门市致正会计师事务所对恩平收费站、江鹤收费站、鹤山收费站、开平塔山收费站进行了资产清查,并出具了资产清查处置报告,目前市公路局已向市财政局申请对收费资产进行报废和调拨处置,按要求补充资料,正在整改中。
7.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全市有94家重污染企业未完成搬迁和改造工作;台山市汶村镇11家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1家乡镇企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1个。
(1)对全市有94家重污染企业未完成搬迁和改造工作问题的整改。根据《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及监管方案》要求,2018年12月底前需完成市区(主城区)现有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生产企业204家淘汰关停和26家搬迁入园的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市(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加强联动协作,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推动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搬迁改造。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已关停企业193家,已搬迁企业14家,11家拟关停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正在申请调整搬迁改造类别,剩余12家企业未完成搬迁和改造工作,正在整改中。
(2)对台山市汶村镇11家乡镇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1家乡镇企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问题的整改。一是截至2019年12月底,11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中有6家企业已关停,余下5家已获环保部门备案登记。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名录》)确定的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相关规定,上述5家已获环保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均未纳入《管理名录》,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二是江门市台山新乐贝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与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江门新乐贝食品有限公司项目环保工程合同》,2019年8月12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关于江门新乐贝食品有限公司年产磨牙棒150吨、曲奇饼干100吨、苏打饼干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台环审〔2019〕18号),并于2019年12月20日进行工程验收,验收报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已完成整改。
8.关于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率低问题的整改。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出台加快资金支出的指导性文件,采取加强项目库建设等有效有力的举措,加快推进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序时列支,提高资金绩效水平。截至2018年8月底,2017年城乡居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保障市级补助资金1,549.29万元,支出进度54.31%;扶贫措施补助资金6,453.98万元,支出进度达73.7%;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406.72万元,支出进度达81.74%。扶贫资金有力有效地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已完成整改。
9.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江门市星河路保障房项目等4个安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企业建设的保障房项目监管不力;部分公租房闲置时间超过一年未能发挥保障效益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中2个。
(1)对江门市星河路保障房项目等4个安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的整改。根据项目工程支付进度,2019年共支付工程款124.64万元;项目余款共2,065.93万元(包含问题金额1,970.02万元),已上缴市财政局,已完成整改。
(2)对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企业建设的保障房项目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台山市台发电器有限公司111套保障房于2013年开工,截至2018年底只完成地基工程,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督促,预计2020年3月底竣工交付使用,正在整改中。
(3)对部分公租房闲置时间超过一年未能发挥保障效益问题的整改。涉及住房887套,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空置11套,已完成配租10套,剩余1套未完成;企业投资的公租房空置876套,已完成配租485套,剩余391套未完成。共计还有392套公租房闲置(全部属于市本级高新区创新创业园一二期项目),高新区创新创业园相关管理部门已于2019年11月通过需求调查问卷形式征询周边企业公租房需求情况,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应保尽保,正在整改中。
三、整改未到位的问题和原因
从现阶段整改情况看,各市(区)和部门单位均能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予以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有些问题成因比较复杂,整改难度较大,有些地区和部门单位整改的力度还不够,部分问题整改效果不够明显,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促进全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个别责任主体对审计整改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整改力度不够,整改措施不到位。如部分企业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开工数年仍未完工。
二是部分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动协调,需要一定时间履行必要程序。如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和改造工作涉及土地征收、拆迁、补偿、规划、审批等多个环节,需要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客观原因较复杂或受地方经济环境制约,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如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闲置的问题,受经济发展影响导致房源需求减少,需分阶段持续推进才能够真正有效解决问题。
四是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难度较大。例如经营性公路收费项目未能按要求完成政府回购谈判工作的问题,涉及权属确定、债权债务、补偿等相关程序,需一定时间才能完成。
四、下一步加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和省审计厅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切实发挥好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职责分工,完善政府主导、人大监督、主管部门监管、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部门跟踪督促、纪检监察协同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增强责任意识,延伸审计整改链条,协同配合,形成审计整改闭环合力,推动审计整改见实效。被审计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严落实整改要求,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定期组织研究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牵头研究分析审计查出的系统性、普遍性、行业共性问题,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解决问题产生的根源,并且举一反三,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杜绝屡审屡犯现象。
(三)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追责问责力度,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审计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或拖延整改的事项,审计机关要按规定提请同级政府移交纪委监委、组织人事或主管部门处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纪委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之间的工作联动,密切配合,共享成果,将审计整改不到位的事项列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对需协助落实的审计整改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应予以支持和协助。
(四)进一步加强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要发挥好指导和监督的职能,针对审计反映出的系统性、共性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讨,指导督促审计整改工作,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审计整改实效。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日常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对下级管辖部门未按要求完成审计整改工作的,要及时指出并予以协助,确保审计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报告完毕。
后续整改情况跟踪:各有关部门单位均能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采取积极的措施落实整改。截至2020年7月底,其中,广东省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涉及江门市的1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仍在整改中2个,仍在整改中的问题具体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人数配备不足”、“经营性项目未能按要求完成政府回购谈判工作,影响全省取消收费公路政策整体推进”的问题。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的2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0个,仍在整改中1个,仍在整改中的问题具体是“尚有94家重污染企业未完成搬迁和改造工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