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 卢荣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0号)的要求,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时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我省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马兴瑞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全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向省有关部门、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转发了省审计厅制定的2017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分工方案,明确财政收支管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扶贫“三保障”政策落实、污染防治攻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职业教育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国有企业管理等10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改责任,并明确要求制定整改台账和时间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省审计厅和有关部门、地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深化改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审计机关加强跟踪检查。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按照责任单位逐条细化,向52个省直部门单位、19个地级以上市印发了整改通知和详细问题清单,并按照“谁审计谁负责跟踪检查”的原则,组织有关审计机关按项逐条跟踪检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督促对整改进度慢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2018年10月,推动39个省直部门首次全部向社会公开了201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专题业务会等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主体,层层压实责任。有的部门和地区要求审计整改要比照巡视整改进行。有的部门单位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整改一个点,带动规范一个面。很多部门和市县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及时跟踪整改进度,按时报告整改情况。同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认真指导、督促本行业扎实推进整改,并加强分析调研,对本领域、本行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如省扶贫办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我省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粤扶办〔2018〕18号),要求相关地级市进一步压实责任,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对账销号。省卫生健康委加大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督导力度,2018年向13个市39个县印发督办函24份,约谈10个地级市的市县政府领导24人次。省国资委开展省属企业审计问题整改情况专项检查,按照“问题未解决的不放过、责任未落实的不放过、制度未完善的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确保整改不留死角。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9年1月底,对省人大关注的10个方面共390条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已整改到位273条,整改完成率70%。通过上缴国库、收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统筹盘活、规范账务等,整改问题金额129.49亿元(其中上缴财政金额14.81亿元),制定完善制度规范174项,问责处理86人次。
(一)财政收支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审计署对我省2017年度审计查出的虚增财政收入、收入核算不真实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和有关市县已整改35.52亿元,完善预算管理、收入征管方面制度6项。
一是省财政厅已将相关预算收入20.13亿元上缴国库。2018年起中国电信分红收入已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虎门大桥省本级分红收入已纳入预算管理。
二是湛江等市涉及的县区已停止了将非财政收入的卫生医疗收费、教育收费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行为。湛江经济开发区制定财政收入质量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并在全市通报了问题和处理情况。汕头市对2018年1-5月已入库的涉嫌虚增财政收入13.85亿元办理退库处理。
三是广州市南沙区调整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清理财政借款等整改1.54亿元。
2.关于省审计厅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财政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省级财政管理存在的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及未及时下达转移支付指标问题。省财政厅已将相关收入14.32亿元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加强与省有关资金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开展资金需求和分配方案研究工作,确保按期限提前下达资金。
二是市县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虚增财政收入、收支核算不真实、违规出借财政资金、违规担保、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问题。梅州、肇庆等有关市县通过调整账务、收回资金、上缴国库、归还贷款等方式予以整改48.24亿元,完善规章制度20项,问责处理4人次。其中,河源连平县等4个县区相关部门、单位已将“小金库”“账外账”1.9亿元清理入账;广州海珠区等12个县区已清理停发超范围超标准的奖金补贴,清退2.18亿元。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资津贴补贴发放专项清理的通知》,结合专项清理研究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制度。
(二)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对相关资产进行了清理,规范账务处理3.08亿元、上缴省财政0.46亿元,完善资产管理制度12项。
省财政厅2018年修订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督促省直部门切实承担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资产使用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
(三)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2017年及以前年度未执行完毕的项目资金,省监狱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加强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已拨付项目资金8.86亿元,向省财政申请收回资金0.5亿元。
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研究起草我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并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修订或制定《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强化了绩效责任意识,加快了资金支出进度。
(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经费保障和师资配备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教育厅已与省财政厅进一步协调,共同督促各地市、县全面落实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和教育费附加投入职业教育比例政策,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纳入“广东省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验收”等考核指标。省教育厅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学院+基地”的师资培训网等,加强职业教育院校教师培训和教研工作,着力提高师资水平。
2.产教融合政策推动不到位和专业设置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0号),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深入实施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推动省属技工院校和行业领先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师资培养、技能竞赛、技术研发、合作办学等各方面的合作,5所技工院校已完成每个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专业与5家以上企业合作的要求,其他技工院校基本实现每个专业有3家企业合作。同时,深化省级示范性专业建设,每年扶持建设一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的省级重点专业和面向传统优势产业的省级特色专业,打造专业品牌,当前已建成省级重点(特色)专业163个。2018年8所技工院校的13个专业被评为省级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
(五)精准脱贫攻坚战“三保障”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涉及的14个市已对未落实“三保障”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核实,重新确定应当保障的贫困人口数量和状况,已落实发放教育扶贫生活费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1.25亿元,为贫困人口补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纳入政策性兜底等143538万人次;将23158户未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大部分已经完工验收;收回超范围或重复发放的教育扶贫生活费、危房改造等补助资金228.3万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19项,问责处理31人次。
省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全面落实。一是建立责任落实长效机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责任清单》《关于进一步压实攻坚责任 严格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的意见》,对省市县镇村及各部门实行责任清单化管理。二是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建立了“三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省扶贫办每季度牵头组织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脱贫攻坚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三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三保障”政策。2018年以来,省扶贫办联合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印发了《广东省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试行)》《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方式转换等工作的通知》《广东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关于下达我省2018年新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推动扶贫脱贫政策落地见效。
(六)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存在的污水处理负荷率低、污染源排放未达标、环保执法不到位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涉及的12个县(市、区)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进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如佛山禅城区加大管网建设和污水厂提标工程投入,2017年-2018年共完成管网建设120.4公里,原未达标的4座污水处理厂有3座已完成提标工程建设并达到考核要求。梅州市涉及的8家单位通过整改,基本解决了污染源排放超标或二次污染问题。同时,相关县(市、区)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强化对建设项目实施环评监管、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监测以及对排污企业进行处理处罚。如深圳宝安区2018年出动巡查执法人员60848人次开展“利剑二号”等执法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37080家次,在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年1-11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中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全国排名第九,处罚金额排名第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落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相关地区加大建设和运营监管力度,尽快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COD浓度提升至全省平均水平(190mg/L);同时指导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15个市72个县(市、区)全面推行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至2018年12月底已有47个县(市、区)动工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级环保督察、专项执法行动等日常工作,督促市县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加强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执法。
(七)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州等有关地区已将滞留的专项资金25.06亿元拨付使用。
针对部分科技专项资金因申报门槛较高未能发挥效益的问题,省科技厅将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事后补助类专项资金的设置、申报和使用各环节管理工作,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同时,提高区域创新发展平衡性协调性,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科技型企业发展和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效益,有效激发社会科技创新活力。
(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未及时开工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涉及的湛江等市县卫生部门加大工作力度,37家未按期开工的建设项目有33家已实现开工,其中2家设备配置项目和1家改扩建项目已完工,其余4家项目已作了调整。
省卫生健康委采取压实责任、实地督办、督查约谈等方式推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纳入2018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的182家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按计划推进实施,已实现全部开工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
(九)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未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涉及的清远等6个市及所属县区按照省的标准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27项,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程序进行细化、明确办理期限,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降低医疗救助门槛,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十)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招投标、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广晟公司等3家省属国有企业通过完善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强化考核等,规范集团招投标管理,要求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范招投标行为。
二是违规开展风险型业务问题。广晟公司、恒健公司对集团和下属公司违规开展风险型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启动问责,加快欠款追收力度,降低坏账风险。
通过整改,相关企业清收资金5.59亿元、调整账务0.89亿元、完善规章制度58项,问责处理47人次。
三、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对审计署和省审计厅提出的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审计建议,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已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关于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真实完整的建议。省财政厅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开展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试点,建立健全科学的支出标准体系,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控部门预算年中追加。同时,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单位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照预算法的时限安排下达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压减年终结转结余规模,加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
(二)关于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切实提升收入质量的建议。省财政厅持续做好财政收入的组织工作,加强收入分析监控,指导省级及市县合法合规组织收入。2018年全省财政收入实现了增幅平稳、质量提升,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80.5%,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同时,加强对财政收入的监督管理,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收入监管 严肃查处收入违规行为的通知》(粤财监〔2018〕73号),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例通报、严肃问责、加强考核。
(三)关于规范预算执行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绩效的建议。一是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从预算管理体制机制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效率和效能。二是构建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科学分类、细化制定部门和行业绩效指标,构建了较为完备、多维衡量、动态管理、灵活应用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为全面准确评价各级政府、各部门绩效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
(四)关于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省政府印发了《加大省级财政统筹力度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集中财力办大事的长效机制,集中财力优先投向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政策项目。2018年起,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统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同时,通过收回部门存量资金和项目结余等方式,加大财力统筹力度。
(五)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改善民生水平的建议。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具体要求和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优质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增进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同时,省政府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2017年以来将省级政策性基金从15项清理整合为4项,集中财力优先投入基础设施、创新创业、产业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政策项目。省财政厅全面清理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将2017年的49项、245个用途的省级专项资金整合为2018年的12大专项、87个用途,聚焦落实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
(六)关于进一步增强防范重大经营和金融风险能力的建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推动省属企业在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平台和关键行业优化国有资源配置,以“存量提升、增量引导、动能转换”为导向,将省属企业由目前的准公共性、竞争性两大类,进一步细分为公益基础类、市场竞争类、金控投资运营类三大类,实施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分类推进。省财政厅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制度,建立按季度定期对各地市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进行通报的机制,加强对全省政府债务和PPP的指导和培训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四、其他正在整改的问题及下一步安排
除上述情况外,由于体制机制改革有待深入、地方经济环境有待改善以及历史遗留等原因,部分问题的整改仍在持续推进,尚未整改到位。主要有:
(一)部分问题的整改需通过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如,部门单位预算支出执行率低问题,其彻底解决有待我省正在推进的预算编制执行“放管服”改革以及绩效目标管理措施的深化与完善。我省技工院校的能力建设和效能发挥还受到办学地位未能得到认同、毕业生无法获得学历文凭、招生体制不畅顺等体制机制条件限制。脱贫攻坚战中部门间政策衔接、贫困人员数据对接和更新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等。
(二)部分问题客观情况较复杂、受地方经济环境制约,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如,部分市县虚增财政收入、财政收支不实等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挂账数额较大,需要根据地方经济环境发展及财力改善才能逐步消化解决;对违规出借财政资金、违规提供债务担保问题,有关地市正与债务债权人沟通清理。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问题,需要通过加大财力投入,分阶段推进才能有效解决。
(三)部分问题整改涉及多部门或多主体协调,需履行相关必要程序。如,部门出租出借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结余资金清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产权关系、办理审批清缴手续等。部分建设项目需经过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程序,耗时较长。对国有资产损失问题,有关省属企业正在通过经济协商手段或司法、仲裁等手段进行追收,同时协助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对这些问题的整改,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已作出安排和承诺。一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省财政厅全面推进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财政向部门”“省级向市县”的“两个放权”,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行政效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办学,推动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支持规模以上骨干企业与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共同组建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联盟),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内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协同开展中高职衔接、高职本科、现代学徒制等招生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对涉及多部门协调、历史遗留或涉诉等整改难度大的问题,加强与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沟通协调,加快整改进度;对需要加大资金投入的项目和逐步消化的财务问题,积极争取资金支持,通过发展经济、提高财政收入水平等稳步推进整改。三是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通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监督问责等,堵塞管理漏洞,严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审计机关将继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对近期内应当完成的整改事项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并于7月份汇总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推动相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监督管理,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五、省人大跟踪调研意见的采纳情况
对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2017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跟踪调研提出的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和管理长效机制等意见,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增强整改工作实效。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问题,省政府将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组织相关主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将严格追责问责。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加强管理监督。对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的问题,特别是屡审屡犯的问题,省政府将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查找问题背后的规律和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规范,推动标本兼治。
(三)强化审计结果应用。省财政厅将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充分运用上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预算的审计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强化预算执行激励约束。
展望下一步的工作,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