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江门市审计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00万元,主要包括接待各级单位业务交流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预算09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三公”经费说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