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政策落实工作。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6月7日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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