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市税务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江门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以下简称《就业创业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修订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是助力他们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提升生活水平的最有效途径。
原《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自2018年9月30日印发实施以来,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日益改善,对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原《就业创业办法》有效期为5年,已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为保持政策时效性、稳定性和规范性,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本次专门修订完善了部分内容。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的江门市户籍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及个体经济组织。
三、政策要点
《就业创业办法》共分总则、就业创业扶持、用人单位扶持、监督管理及附则五章,共二十二条。
1.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对江门市户籍的残疾人给予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创业补助、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补助、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残疾人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助。
2.用人单位扶持,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给予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发展补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残疾人职业介绍补贴。
四、新旧政策对比
1.残疾人就业扶持:
亮点一: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统一将对应补贴标准提标至10%。
亮点二:明确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即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金3000元、2000元、1000元。
2.用人单位扶持,
亮点一: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行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例如,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要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亮点二:新增五类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补助。按照《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集中就业、就业帮扶、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盲按实训等基地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21〕115号)《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五类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江残联〔2022〕51号),对五类基地进行扶持。
亮点三:提高吸收就业困难残疾人奖助标准。例如推荐1-2级智力、精神或低保残疾人,奖励金额从500元提升至1000元。
五、施行时间
《就业创业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咨询电话:0750-3952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