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一、关于失业补助金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为“2020年3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
(三)缴费时间计算
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时间计算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四)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及要求
1.申请时限、申请方式、审核要求。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等方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通过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窗口申领。在我省有多个参保地的应向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其中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失业又跨统筹区参保的,向最后失业的参保地申领。经办机构在审核时,应通过信息比对核查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情况和停保状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领人。审核通过的,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2.失业补助金发放方式、领取期限、补领规定。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在2020年3月后至我市实施方案印发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2020年3月及3月后连续符合申领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
3.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流程。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参照我市失业保险金经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认证要求。参照失业保险金做法,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领取资格认证,承诺出现停止领取情形时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主动退回多领的失业补助金,如存在冒领、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基金行为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失业补助金申请次数、其他有关待遇规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再次失业的,不得申领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要求办理。
二、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具体按《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564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关于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问题
人社部发40号文规定,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我省于2014年7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版)明确规定,我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根据人社部发40号文规定,我市失业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发放范围,不存在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情况。
附件2
失业补助金案例解读
情形一:2020年3月1日以后失业并没有参保缴费的人员,以及2021年3月1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但未就业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例子:小张2019年7月毕业后在一家制鞋厂工作,2020年3月因订单减少,制鞋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参保缴费,其参保年限不足1年。由于疫情影响小张一直未就业,小张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吗?小李于2019年9月失业,2019年10月小李开始领取为期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至2020年3月,小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且未就业。小李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吗?
回答:上述小张和小李的情形均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小张于2020年3月没有参保缴费且失业,小李于2020年3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且未就业,他们的相关情形均发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范围内,因此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即“领金期满仍未就业”、“失业”等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情形均应发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
情形二:2020年2月(含本月)前失业并没有参保缴费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尚未就业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2021年1月1日以后失业并没有参保缴费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尚未就业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例子:王师傅在一家制衣厂工作,因春节回四川老家,2020年2月份在我省没有参保缴费,后由于疫情影响一直在家待业,想在我省申领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吗?小陈2020年5月在我省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一直领取到2021年1月,小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但尚未找到工作,小陈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吗?
回答:此两种情形均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王师傅于2020年2月失业并没有参保缴费,小陈于2021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他们的失业并没有参保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情形均未发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范围内,因此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即“领金期满仍未就业”、“失业”等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情形均应发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
情形三:2020年12月失业并没有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尚未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有没有申领时限?
例子:李师傅在一家电子厂工作,2020年12月失业并在当月没有参保缴费,想申领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吗?林大姐在一家餐厅工作,其在2020年1月被解除劳动合同,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1个月,并于2020年2月开始领取。2020年12月,林大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且未能重新就业,她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吗?
回答:上述两种情形均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李师傅失业并没有参保缴费情形、林大姐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情形均发生在2020年3-12月期间,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他们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经办机构或者通过“粤省事”等网上渠道申领失业补助金。若他们于12月31日前未办理申领失业补助金程序,视为自动放弃权益,其2021年1月1日后也不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理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规定“上述新增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政策为国办发〔2020〕6号规定的阶段性、临时性政策,其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情形四:2020年3月至我省失业补助金政策出台前出现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情形,但在文件印发后已重新就业参保的,可以补申领之前符合条件的失业补助金吗?
例子:赵师傅是东莞市一家纸箱厂工人,已在东莞市参保缴费7个月,因纸厂订单减少,2020年2月单位与赵师傅解除了劳动合同,3至4月赵师傅处于失业并没有参保缴费状态,5月赵师傅在一家食品厂重新就业并参保,赵师傅可以补申领3至4月的失业补助金吗?
回答:赵师傅可以补申领3-4月的失业补助金,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补发。
理由:由于赵师傅失业并没有参保缴费情形发生在2020年3-12月期间,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的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只要申领人员在2020年3-12月期间存在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时段,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领取,社保经办机构均应按规定予以发放。
情形五:在我省2个及以上地市有过参保记录的,其参保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例子:黄师傅曾经在珠海参加失业保险8个月,后由于更换工作在广州参加失业保险5个月,其于2020年5月在广州失业并没有参保缴费,向广州市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经办机构应该按参保缴费一年及以上的标准还是一年以下标准核发李师傅的失业补助金呢?
回答: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黄师傅在申领失业补助金前已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将珠海的参保关系转移至广州,则黄师傅的参保缴费年限累计为13个月,广州市经办机构应按参保缴费一年及以上确定李师傅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二是黄师傅在申领失业补助金前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经办机构告知其权益后黄师傅放弃办理转移手续的,则黄师傅在广州市的参保缴费年限只有5个月,经办机构应按参保缴费一年以下确定失业补助金标准。
理由:《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转移前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及失业保险参保凭证,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转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