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
新版药品目录所列药品由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中药饮片部分和医院制剂部分组成,其中西药1425个,中成药1461个(含民族药97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97个,中药饮片1157个,医院制剂1411个。西药和中成药分甲乙类管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则按照乙类药品支付。对于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基金按规定支付;对于乙类药品,参保人个人先自付10%后再由基本医疗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与旧版的药品目录(2017年版)相比,新版药品目录的西药、中成药和谈判药品部分共增加了465个药品。其中谈判药品新增药品70个,价格平均降幅为60.7%;续约药品27个,价格平均下降26.4%,使得患者个人负担减少80%以上,个别药物负担下降95%以上。艾尔巴韦格拉瑞韦、来迪派韦索磷布韦和索磷布韦维帕他韦三种丙肝治疗特效药首次纳入药品目录;治疗乙肝的丙酚替诺福韦片、类风湿关节炎的阿达木单抗注射液、2型糖尿病的“标杆”达格列净片等多种典型好药均列入本次的谈判药品中。新版药品目录的调整,进一步扩大了我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用药保障范围,整体提升药品目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获得感。
我市新版药品目录已于今年1月1日前调整完毕,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即可按新版药品目录进行报销。想了解更多关于新版药品目录和协议期内97种谈判药品的市民,可分别登陆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方网站 “政策文件”栏目、国家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政策法规”栏目(http://www.nhsa.gov.cn/art/2019/11/28/art_37_2050.html)作进一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