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缴费标准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职工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以下简称一档、二档)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3505元,上限为14274元。统一按照我市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的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
1、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2、个人以职工身份(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7.5%。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选择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或在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中逐月代扣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5.5%。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符合领取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不选择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7.5%,并按在职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同情况的缴费标准详见下图:
三、缴费标准变化分析
1、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率没有改变。由于职工个人并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根据2020年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个人依旧只需要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缴费费率维持为2%。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那就需要将原两个险种的保费叠加,用人单位缴费费率6%(原医疗保险5.5%+生育保险0.5%)。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2019年缴费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