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71号,以下简称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号),于2019年1月28日正式印发。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方案关于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核把关的要求,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规范使用,省人社厅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广东省养老保险法规政策制定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对目前执行的法规政策中有关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明确。
二、目标意义
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目的是进一步做好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服务和管理工作。本办法在现有的法规政策框架内重申和明确全省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条件,加强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管理,以确保纳入省级统筹保障人员符合条件,规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保证基金用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充分体现政府部门为广大参保人“管好基金、用好基金”的决心和信心。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依据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认定条件和资格管理方面对现有的相关规定进行归纳和总结,以指导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
(一)关于适用范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二)关于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参保人同时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各类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条件均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关于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进行简便灵活的领取资格认证。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应每年按照规定参加年度资格认证。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发生变化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四)关于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届满时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法规政策进行修订和更新。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