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部门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存储、划拨、调剂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发、稽核、内部控制、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经办服务网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和升级;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宣传和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机构设置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设11个科室,具体为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综合调研科、计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关系科、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科、医疗保险待遇科、信息管理科、稽核内审科和档案管理科。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局本级。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总收入4611.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75.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375.6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67.77万元,增长14.91%。主要原因:一是在编人员待遇水平提高;二是增加了代发的职教幼教生活补助。
2.其他收入0.1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15万元,下降98.74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5年公务交通补贴在本科目列示,2016年调整至财政拨款收入中反映;二是基本户利息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总支出4611.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39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06.6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费征收经费、社保经办工作经费、社保信息系统建设经费、代发企业退休干部职级补贴、幼儿园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等项目,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32.64万元,增长20.5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代发的职教幼教生活补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72.1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和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救助经费,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98万元,减少1.88%,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3.城乡社区(类)支出38.5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社保办公楼电梯安装工程,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7.21万元,增长239.31%,主要原因是按工程进度结算社保办公楼修缮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
4.住房保障(类)支出77.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12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工资待遇时追加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预算指标。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375.76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4375.6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997%。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678.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4.06%。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809.6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41.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627.59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72.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3.08%。包括:医疗保障(款)72.16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50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10%。均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住房保障支出(类)77.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76%。均为住房改革支出(款)。
(二)其他收入0.1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03%。均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4394.50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1141.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5.98%。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843.13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49.2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72.1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医疗保障缴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77.12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二)项目支出3252.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02%。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53.3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费征收经费、社保经办工作经费和代发企业退休干部职级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91.86万元,主要用于代支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569.05万元,主要用于代发职教幼教生活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500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救助经费;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38.5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办公大楼修缮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375.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27.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70.24万元,增长46.33%;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水平提高以及增加住房维修基金(住房改革补贴)预算收入,增加了代发的职教幼教生活补助和代发困难企业离休干部“两费”补助及原经济管理部门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医疗费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是2016年办公大楼电梯安装工程项目预算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94.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5.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47.29万元,增长44.78%;主要原因是在在编人员工资水平提高以及增加住房维修基金(住房改革补贴)预算支出,增加了代发的职教幼教生活补助和代发困难企业离休干部“两费”补助及原经济管理部门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医疗费用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3.05万元,下降37.40%;主要原因是2016年办公大楼电梯安装工程项目尚未完工,部分预算指标结转至下年。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896.39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保费征收经费、社保经办工作经费和代发企业退休干部职级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41.1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569.05万元,主要用于代发职教幼教生活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72.1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医疗保障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500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救助经费;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38.5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办公大楼修缮工程项目款和办公大楼电梯安装工程项目;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77.12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55.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2%。与2015年相比,增加634.6万元,增长17.05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06.57万元,占85.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72.16万元,占13.14%;住房保障支出(类)77.12万元,占1.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5.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896.39万元,比2015年增加1520.89万元,增长110.5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保信息系统建设费用及代发企业退休干部职级补贴调整至本项目列支;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代发职教幼教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41.13万元,比2015年增加126.44万元,增长110.25%,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水平提高;完成年初预算的201.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工资待遇时财政调增工资预算指标。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569.05万元,比2015年减少1002.03万元,下降63.78%,主要原因是代发企业退休干部职级补贴调整至其他项目列支;此项无年初预算数,主要是财政在年中追加下达代发的幼儿园退休教师生活补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72.16万元,比2015年增加4.7万元,增长6.9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水平提高,医疗保险费相应增加;完成年初预算100.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工资待遇时财政调增医疗保险费预算指标。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500万元,与2015年支出持平,此项无年初预算,主要是财政在年中追加下达的预算指标。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77.12万元,比2015年增加3.12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相应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工资待遇时追加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预算指标。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1.6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59.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7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2.62万元、津贴补贴404.41万元、奖金 14.7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2.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2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5.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6%。主要包括办公费16.95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1.3万元、差旅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福利费2.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98%。主要包括离休费12.19万元、退休费114.15万元、奖励金43.9万元、住房公积金66.67万元、购房补贴10.4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19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56万元,完成预算12.47万元的6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40 万元,完成预算11.30万元的64.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1.17万元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65万元,下降59.64 %。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64万元,下降63.0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从而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0万元,占86.35%;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占13.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局机关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40万元,2016年本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费用支出。2016年局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6次,接待共86人次。主要包括省社保局及其他地市兄弟单位社保业务的调研交流。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6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45.81万元,增长76.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5.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3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5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4个,共涉及资金3252.8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工伤、生育保险住院上门探访服务”、“社保业务档案影像化管理购买服务”、“聘请医疗专家组服务”、“医疗保险现状和总额控制复合付费方式的探索”、“分析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分析及生育保险新政对基金的影响”、“定点机构定点服务和管理培训”等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6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户。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反映财政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