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7〕501号
转发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社保局,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2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其中,36种谈判药品按我市乙类药品目录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尽快做好药品目录对应工作,严格执行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有关规定,确保按时实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药品管理,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重点监控,做好费用分析和应急预案,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9日
医保处(9-221)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