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实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浮动费率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672号)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2月21日将各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浮动缴费费率数据公布至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频道(网址:http://www.sd-xs.com/bmpd/jmsshbxjjglj/),请各用人单位通过网站查询、核对本单位的失业保险浮动缴费费率。公示期7天。如存在异议的,请向属地社保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我市税务部门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按确认后的失业保险浮动缴费费率进行征收。
特此通知。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