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工作,根据省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180号)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6月9日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栏目(网址:http://www.sd-xs.com/bmpd/jmsshbxjjglj/),对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浮动费率情况进行公布。请各用人单位通过网站查询、核对本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认可公布结果。我市税务部门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按确认的工伤保险所属行业浮动费率进行征收。
特此通知。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