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国务院部署在包括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在内的26个领域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跟踪评估,确保基层对有关具体要求理解到位,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江门市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落实指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与困难、典型经验及做法等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并请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惠锋,3935201
市局政务邮箱:jmsrsj@jiangmen.gov.cn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7日
江门市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 127号)有关工作的要求,推动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协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84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总体要求
《指引》围绕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中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对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公开事项及公开标准作出了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各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抓好《指引》的贯彻落实,推动本地区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二、适用范围
《指引》适用于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机构、乡镇(街)基屋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点。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江门市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江门市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见符件,以下简称“两个目录”)明确了我市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一级事项9项、二级事项39项,社会保险领域基一级事项11项、二级事项11项的内容,提供了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框架。各市(区)人社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行增减、调整。在执行本级“两目录”时,对较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要作出必要解释和说明。
四、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覆盖“两目录”政务服务全流程。要切实结合具体事项需要和本地区社会公众关切,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拓展公开渠道和载体。要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推动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