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险种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缴费人数
截至2022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20.1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数)169.8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长期领取待遇人数)150.25万人。失业保险105.31万人,工伤保险112.27万人。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
2021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98元。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社保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为24930元,缴费下限为3958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标准为210元/人·年—486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80元—4800元、低缴费档次(180元-360元)各级财政补助30元(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120元)、高缴费档次(600元-4800元)各级财政补助60元(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150元)。
(三)工伤保险。2022年社保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我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缴费比例按行业分八类:一类0.2%,二类:0.4%,三类0.6%,四类:0.8%,五类0.9%,六类:1%,七类1.2%,八类1.4%;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930 元,下限为4986 元;缴费费率按《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江人社发〔2022〕30号)的规定执行,根据《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2〕40号)延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 。
(四)失业保险。2022年社保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我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上限为23394元,单位缴费比例按《关于实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浮动费率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67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全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满五年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一档0.32%,二档0.48%,三档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根据《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2〕40号)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
三、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投资运营和收益情况
2022年全市4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282.00亿元,总支出285.75亿元,当期赤字3.75亿元,滚存结余106.03亿元,结余基金均按规定存放于各银行专户。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52.53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21.90亿元、利息收入1.49亿元、转移收入0.98亿元;基金总支出247.61亿元,其中,待遇支出117.61亿元、转移支出2.34亿元;当期结余4.92亿元,滚存结余73.56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5.24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94亿元、财政补助收入12.76亿元、利息收入0.52亿元;基金总支出14.46亿元,当期结余0.78亿元,滚存结余27.65亿元。
(三)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5.55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60亿元,利息收入0.06亿元;基金总支出6.43亿元(其中工伤预防费支出74.17万元);当期赤字0.88亿元,滚存结余1.85亿元。(四)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68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09亿元,利息收入0.42亿元;基金总支出17.25亿元;当期赤字8.57亿元,滚存结余2.97亿元。
四、各险种享受待遇的人数、待遇水平及分布情况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39.1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8万人,抚养比为2.77:1;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09.83元(不含高龄人员加发部分),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2445.87元;全年平均养老金2435.92元/人·月(含暂停人员和高龄津贴),平均替代率为31.2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长期待遇条件的人员共56.6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万人;2021年7月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全市调整到200元/月。
(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2022年,全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7868人,享受伤残待遇6987人(其中,1-4级伤残146人,5-6级伤残24人,7-10级2195人,未达到伤残等级人数4622人),因工死亡112人,供养亲属770人。平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5万元/人、伤残津贴4787.40元/人次、生活护理费4222.27元/人次、供养亲属抚恤金1789.75元/人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94.82万元/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26人次,费用361.00万元。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情况
2022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达1.89万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48元/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6637 人,人均1804.48元/人;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33万人次,人均缴纳医疗保险费为262.88元/人·月。
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
2022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6.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2.3%。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至2022年末,全市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376092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5.63%,比上年减少0.38%。
2022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其他具体公开项目见附件1。
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办理衔接手续情况
2022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11034人次,转移金额23476.07万元,其中办理转入3160人次,转入金额5662.33万元,转出7874人次,转出金额17813.74万元。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1705人次,其中办理转入1075人次,转出630人次。
2022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38人次,转移金额18.34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803人次。
八、人社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2022年,全市人社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5例,经司法机关判决的社会保险基金案件1例,及时整改追回基金23.36万元,查处违法违规4人。
九、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全市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105家,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机构1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3家。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2。
十、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情况,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全市社会保障卡常住人口发卡数为458.3万张,常住人口发卡率为94.79%。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项目计划应用个数为172项,实际应用个数为165项,应用率为95.93%。
2022年,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服务51.96万人次, 3512333社保电话咨询服务2.1万人次,通过“江门社保”微信号发布信息762条。开通网上服务社保业务82项。
其他公开项目详见附件3、附件4。
十一、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贯彻情况
截至2022年末,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建设标准服务大厅14个(其中自建大厅4个,进驻各级行政服务大厅10个),占全部服务大厅100%。
十二、经办机构及基层服务平台设置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8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级7个。现有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总人数436人。2022年,全市建立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乡镇63个,占全部乡镇的100%;全市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街道12个,占全部街道的100%。
附件:1.2022年江门市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网点名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