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注意啦!为方便退休人员进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下称年审),落实全年开放年审的新要求,我市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已全面实施全年均可办理年审。
实施全年年审后,退休人员只要两次年审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的可继续发放养老金。如超过12个月期限未年审的退休人员,社保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从第13个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重新确认符合领取待遇条件时,予以补发及续发。
王伯今年63岁,已经退休3年了。2018年4月进行了年审(当时尚未开放全年年审,年审期统一为3-5月)。而2019年已经来临,现在开放了全年年审,王伯担心影响到自己的养老金发放,疑惑自己该什么时候办理年审才不会超过期限?为此王伯亲自走进社保局问个明白。
社保局的同志告诉王伯,从去年下半年起,养老待遇的年审时间已由每年的3-5月改为全年开放,但两次年审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王伯上次年审于2018年4月办理年审,他需要在2019年4月底前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就近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一门式”服务中心或社保局等办理年审,这样王伯的养老金发放就不会受到影响了。如果王伯未能于2019年4月底前办理年审,社保局将从2019年5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待补办年审后恢复并补发暂停发放的养老待遇。
温馨提示:2018年2月新增的退休人员,2019年1月已到达12个月的年审期限,为避免超过期限而停发养老待遇的麻烦,请你们及于于本月内办理年审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