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从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情况有变化,快来了解下。
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调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要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由次月10日前改为次月15日前。
失业补助金标准提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有关要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前,各地继续按本市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省级统筹后,参保1年及以上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
目前,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1548元/月,因此,2022年7月1日起,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如下:
①参保1年及以上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为774元/月;
②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32.2元/月。
(备注:失业补助金从符合条件当月起计算,失业补助金享受所属期在2022年7月之前的,按原标准发放;享受所属期在2022年7月及之后,按新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