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家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险,也熟悉一部分社保政策,但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仍未缴满十五年企业养老保险该怎样办?大家脑海中始终有疑问。下面小编将详细地为大家解答。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符合继续缴费条件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情形一、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情形二、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累计满1年及以上;
以上两个情形在《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中有明确规定。
情形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此情形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举例说明
●王女士于2010年首次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后来在蓬江某公司工作和参保。至今年6月,王女士满50岁且缴交企业养老保险满六年,7月起逐月缴交养老保险费。按照目前政策,王女士逐月顺延缴费五年(即到55周岁)后,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四年企业养老保险,缴足最低缴费年限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注意,若王女士首次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时间在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按目前政策,在到达退休年龄后顺延缴费,若60周岁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仍不足十五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
●黄先生今年1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累计缴交养老保险费100个月,随后逐月顺延参保缴费。按照目前政策,黄先生到达退休年龄后顺延缴费,65周岁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仍不足十五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
缴费标准
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依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规定,在申请时所在地级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参保人自行申报,并按年递增5%。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含年递增5%部分)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次性趸缴期间的缴费指数,统一按本人申报趸缴的月缴费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对于解决年龄偏大的继续缴费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也为经济的稳健发展作出了贡献。
温馨提示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可凭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继续缴费。
2、根据粤府〔2006〕96号文件规定,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五年以上的,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如蓬江区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和户口簿到任意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
3、参保人如有疑问,请致电0750-1234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