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病申请还跑社保局?NONONO!从今年3月开始,我市门诊特病申请已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就近办理,全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在我市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定病种,不受参保属地限制,切实打通社保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目前,我市参保人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病申请已近3500人次。
可办理门诊特病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我市可办理门诊特病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量大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部分专科医疗机构,其中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只能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高血压(Ⅱ期以上除外)申请,精神专科类、肺结核类特病需到相应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艾滋病则需到参保地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办理申请。
如何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定病种专用证?
符合门诊特病条件的参保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时提出申请(原已确诊的参保人,可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既往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结果、诊断证明等统一组织办理),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专用证登记表》,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和盖章后,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并发放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专用证,参保人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报销对就诊的医疗机构有要求吗?
根据《关于调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活动性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应在我市以及经批准的市外肺结核专科防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才予以支付;精神病(重性精神疾病除外)应在精神专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就诊,基金才予以支付;重性精神疾病在精神专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综合医院精神专科以及经批准的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才予以支付;其他门诊特定病种在我市公布的门诊特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报销。
【温馨提示】如果想了解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病诊断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可登录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sd-xs.com/bmpd/jmsshbxjjglj/)点击进入“通知公告”界面搜索《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病诊断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查看相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