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参保缴费期和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下同)个人缴费标准维持去年标准不变,继续按336元/人执行。
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是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请确保扣费账户有足够金额扣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费用。
二、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和中、小学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儿童;
3、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
4、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三、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居民范围
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资助缴纳保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市(区)财政、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按现行优惠政策给予补助、个人免缴费。2021年度,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免缴费的困难居民范围具体如下: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低收入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是指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
3、特困供养人员;
4、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5、重度残疾人;
6、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7、困境儿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
8、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指符合江办发〔2008〕10号文规定条件的三类人员:第一类既享受低保救济且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第二类为只享受低保救济的优抚对象;第三类为只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三、参保缴费方式
对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直接从个人社保卡缴费账户或本人指定的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对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扣费银行账户)等资料到户籍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简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蓬江区参保人可到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
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扣费银行账户和委托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等,到居住证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居住证到期后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当年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全年医保待遇。参保人若需在次年继续参保,应持新的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从完成参保登记,最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为困难居民的参保开通了“绿色通道”。
新生儿需持入户后的户口簿等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6个月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若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四、缴费情况查询
扣费成功后,参保人可通过多种途径查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方法一:登录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sd-xs.com/szdwzt/sshbxjjglj/)进入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用户登录”,依次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社保卡金融账号后六位和验证码”,成功登录后进入个人服务界面,点击左侧服务栏“医疗保险查询”即可查看缴费情况。
方法二:微信进入“江门社保”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的社保查询→社保查询平台→社保微信平台→五险查询→医疗保险查询→城乡医保缴费查询,即可查询参保缴费明细。
方法三:登录微信小程序“粤省事”,进入社保板块,选择“缴费明细”,点击“城镇职工社保→医疗(城乡)”,即可查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明细。
此外,参保人还可以通过社保自助终端机或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
温馨提示:
1、请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确保集中扣费期内(2020年10月至12月),扣费账户有足够金额扣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标准为336元/人);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参保缴费办法请咨询户籍或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