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小编发现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在社保征收方面咨询较多的问题是“我市社保最低缴费标准是多少?”,其实用人单位缴费标准是有所差异的,如目前我市按浮动费率征收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即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与本单位实际工伤保险费支出率或失业保险申领率有关,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专题介绍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情况。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意义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行业基准费率和费率档次。按浮动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不仅能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还能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提高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从而降低工伤发生率。
▼按行业风险将单位分八类征收工伤保险费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180号)规定,自2016年7月起我市根据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材料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核定各单位对应的行业风险类别,并分为八类征收工伤保险费。目前,我市一类到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低到高分别为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0%、1.2%、1.3%、1.4%。
▼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实施浮动费率
费率浮动办法指社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伤保险费支出率,核定其在本社保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举个例子:某木材加工制品公司于2018年7月注册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参保,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为第三类。由于该公司上一自然年度在我市首次参保且缴费不满一年,故不参加2019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该公司2019年工伤保险费支出为零,其可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50%缴纳2020年社保年度的工伤保险费。
由此可见,按浮动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能减轻部分单位的负担,激励工伤发生率较低的单位,同时也对工伤发生率较高的单位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促进工伤预防,最终使工伤发生率下降。
▼工伤保险费支出率
工伤保险费支出率指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支付给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以社保机构给付待遇时间为准)占该单位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2020社保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从7月起征收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我市各用人单位可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栏目(网址:http://www.sd-xs.com/bmpd/jmsshbxjjglj/)查询工伤保险浮动缴费费率情况,如有异议,可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
我市税务部门于2020年7月起按最新确认的工伤保险所属行业浮动费率进行征收。
▼温馨提示
如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对我市社保政策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致电参保地社保部门咨询。我市各地社保局咨询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