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落实权益、防控疫情就是当前全市社保人的责任和头等大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江门市社保经办系统全力以赴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工伤、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保障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全面优化各项社保业务办事流程,强化社保经办服务大厅防疫力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风险,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落实政策部署,为医护人员医疗机构提供保障基础
一是落实工伤认定政策保障医护人员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部署要求,局主要领导立即召集部门研究,会同市人社部门印发了《江门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待遇应对疫情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工伤职工在认定工伤前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在认定工伤后再由工伤基金按照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消除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支持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预拨费用周转金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为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协调各市(区)社保局对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临时提高周转金额度,专门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付周转金共1350万元,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二、落实费用结算,确保患者就医不受费用问题影响
一是落实费用结算政策,确保患者就医不受费用问题影响。按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符合国家、省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全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做好参保患者医疗保障工作。二是简化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推广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电话等备案渠道,及时为疑似和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引导患者在首诊地安心就医,避免参保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参保患者补办备案的,不因备案时间影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调各市(区)社保局落实春节假期期间24小时电话轮值,确保专人为参保患者及家属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
三、优化业务流程,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加强宣传提醒力度,倡议全市社保参保人近期如非紧急情况,请尽量不要到社保窗口现场办理业务。明确符合社保业务办理条件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无申请时间限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通过延长工伤、医疗保险零星报销业务办理期限,引导参保人推迟至2020年3月后再办理有关业务。完善和推广社保网上服务大厅有关服务功能,鼓励参保人通过社保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各类社保业务,尽量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的风险。
在疫情防控的困难时期,江门市社保局将继续加强我市工伤、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办事流程宣传,解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看病就医顾虑,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