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因为单位改制,张叔失业了,当时按规定享受了失业金,虽然不算多,却能为张叔解决了燃眉之急。不久后来张叔又重新就业,就这样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好多年,但近期单位不景气,张叔被裁员,再次失业了,这时张叔又想起了办理失业金。只是心里有个疑问,以前已领过一次失业金了,还可以领第二次吗?社保局为你解答: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参保人在退休年龄前,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可申领失业待遇;如果参保人再次失业的,满足申领条件,可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
就如案例中张叔的情况,他因为在重新就业的单位工作了几年后被裁员再次失业,符合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可以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另外,如果张叔之前计算的失业保险金还没有领取完,尚未领取的部分将和再次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
注意:参保人无论是首次失业申领失业保险金还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申领失业保险金,每次计算期限总计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