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5日
江门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积极抢抓“大桥经济、黄金内湾”历史机遇,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百千万工程”等重点工作,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镇三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加强学习贯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意见》的学习培训和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相关落实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报告。【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工作会商机制作用,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并增加公务员主管、政府信息公开等部门参加,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进县级参照建立相关工作会商机制。在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制作相关文书等必要情形下,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可使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的印章,代表本级政府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理顺乡镇(街道)一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设在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联动。健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与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对现有编制资源的统筹使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选配和人才培训、培养,确保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切实做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专门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督促指导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5.督促落实各项分工任务。督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及省实施计划、市实施方案,按要求建立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紧抓快办时效性强的任务,并定期梳理总结开展情况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稳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有关培训、落实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制度,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开展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评估等重点任务。今年8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情况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向本级政府报告。【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6.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专项监督。聚焦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效能。依托广东省执法队伍管理系统,将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纳入数字化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控制行政执法证件发放范围,原则上不得向未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已发放的行政执法证件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人事管理机构统一保管。【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7.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指导监督。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重点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活动时,未实现全过程记录和在线智能化监督的行为,对未运用“粤执法”等执法办案平台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实现全覆盖交叉评查。开展行政执法合法性、规范性监督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制度执行情况及制度建设情况组织检查监督。【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依法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8.开展江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有关标准的编制工作。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计划制定市地方标准4个、其他规范性文件12个及自编标准9个,以标准化试点全力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改革,完成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赋权强镇和强镇赋权,建立与执法事权相衔接的保障机制,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完成首批552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动态评估,启动第二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下放工作。【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0.认真落实“四级同创”任务。推进省级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确保入围乡镇(街道)数量排在全省前列。通过举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大比武”、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收集评选工作等,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四)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
11.督促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严格规范罚款设定与实施,依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2.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加强对《江门市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实施情况,以及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企“综合查一次”、行政执法“观察期”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3.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用好用活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社会监督员,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五)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4.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由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部署要求,梳理本地区本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于今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及组织“回头看”情况报送市司法局汇总。【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5.开展涉企乱罚款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擅自设立面向经营主体的罚款项目、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在相关领域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恣意裁量、过度处罚、随意顶格处罚,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执法不专业,以及以执法权吃拿卡要等问题,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6.开展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专项整治。清查整治镇街“小马拉大车”问题,坚决纠治为放权而放权、一放了之,放责不放权、造成镇街执法风险,放权责不放资源、人财物“高高”在上、培训指导不到位等问题,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7.开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专项整治。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和规范工作,清理结果分别报本级政府、上级政府,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工作认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行政执法的有力抓手,对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行政效能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将本工作方案各项重点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实施、一体推进落实,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力有效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促整改。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并通过书面调研、实地检查、信息技术应用等多种方式加强有关落实情况督导。同时,推动将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法治考评和法治督察内容,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推进不力、进展滞后、弄虚作假等问题,依法依规提醒指出并督促整改,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实效。
(三)加强宣传交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组织落实有关重点工作任务的梳理总结,加大对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的宣传力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加强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的学习交流,并依托简报、工作信息或新闻媒体等方式进一步宣传推广,推动各级各部门互学互鉴、互促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