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政府立法建议项目和评估的专业化水平和科学化程度,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智囊团”的专业优势和丰富的经验优势,进一步推进、规范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建设,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江门市政府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和评估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现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议价方式,对江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征集梳理及评估工作项目实施采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政府2024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征集梳理及评估工作
二、服务内容
(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通过立法调研、座谈会、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收集立法建议项目。
(二)梳理立法建议项目。结合立法调研、座谈会、文献收集及研究市司法局提供资料等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挖掘立法需求,聚焦社会关注的热点、痛点、难点,梳理有关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民生领域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形成立法建议项目梳理清单。
(三)协助开展立法建议项目专题调研。根据立法建议项目梳理清单,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调研、座谈会等方式调查研究形成立法建议项目评估清单。
(四)协助开展立法建议项目论证。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针对立法建议项目评估清单听取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五)确定立法建议项目。根据评估论证情况,出具评估报告,确定立法建议项目及储备项目清单。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服务费用
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元,含税)。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2月29日前,如确有其他工作需要,双方可另行协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商户。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以及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
5.须从事过相应立法领域课题研究工作。
六、提交材料
响应材料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截图。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能够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书面材料(正、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四)能够证明供应商综合实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以供应商名义参与的同类项目情况、获得的荣誉、纳税凭证及财务报表等。
(五)《资格声明函》(就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资格要求第3项作出说明)。
(六)参与本项工作的团队及人员的简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职业、工作经历、获得的证书或荣誉等。
(七)服务承诺与保证。
七、公示时间
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4日
八、材料提交的时间及方式
从公示之日起至2023年9月14日,邮寄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到江门市司法局递交。
九、评审时间
2023年9月15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十、联系人
单位:江门市司法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一路建业街1号
联系人:莫先生 0750-3887917
附件:“江门市政府2024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征集梳理及评估工作”项目服务内容需求清单.xlsx
江门市司法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