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公证协会,江门公证处、五邑公证处:
现将《江门市推行“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反映。
江门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2日
江门市推行“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进流程再造工作,全面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系统推进流程再造打造湾区服务高地第二批工作任务>的通知》(江府办函〔2022〕43号)工作要求,借鉴学习先进地区改革创新经验做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推行“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制定全市“一证即办”的公证事项清单,缩短办证周期,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完善公证“存疑名单”、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服务效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通畅便捷、高效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居民只需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即可直接办理公证。充分利用大数据,按照利企便民原则,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以及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证明事项,推行“一证即办+告知承诺制”。对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不实承诺的行为,公证机构依法依规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内容、步骤和时限
(一)制定江门市“一证即办”的公证事项清单。在全市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凡缺乏法律依据、公证机构能够自行核实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能交叉印证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凡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形成江门市“一证即办”的公证事项清单。
1.市公证协会组织制定完善在全市范围内通用的“一证即办”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上报市局。(在3月31日前完成第一次上报,执行工作长期推进)
2.各公证机构以制作小册子摆放办证大厅、粘贴上墙等多种形式,对“一证即办”公证事项清单进行公示。同时,对公证人员加强培训,严格执行该清单,不得出现同一地市不同公证机构、不同公证人员就同一公证事项向群众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无特殊情形向群众要求提交清单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情况。(在6月30日前完成公示;执行工作长期推进)
3.市司法局在网站、微信号公示江门市“一证即办”的公证事项清单,并加强监管。(在6月30日前完成公示;执行工作长期推进)
(二)缩短办证周期。根据不同公证事项审查核实难易程度、信息化共享条件、人员配备情况、地域特点等因素,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明确各公证事项最快办结时限,尽量缩短群众办证周期。
1.市公证协会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组织研究确定在本市范围内通用的“一证即办”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最快办结时限,上报市局。(在3月31日前完成第一次上报,执行工作长期推进)
2.各公证机构以制作小册子摆放办证大厅、粘贴上墙等多种形式,对“一证即办”公证事项清单最快办结时限进行公示。同时,优化办证流程、升级办证手段,努力争取在最快办结时限内办结各公证事项。(在6月30日前完成公示;执行工作长期推进)
3.市司法局在网站、微信号公示江门市“一证即办”的公证事项清单最快办结时限,并加强监管。(在6月30日前完成公示;执行工作长期推进)
(三)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大力打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与更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一方面实现“减证”,能共享核实的信息不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能共享的电子证照类信息免群众出示纸质证照;另一方面提高公证机构核实和办证效率。
1.充分利用建设“数字政府”的契机,根据广东省一网共享平台发布的信息资源目录,按公证工作所需紧迫程度、重要程度和共享成熟程度,推动建设大数据核验查询应用,推进信息共享工作。(长期推进)
2.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各公证机构不等不靠,积极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创造条件、推进本地信息共享。(长期推进)
3.各公证机构按省厅部署升级办证系统,在升级后的办证系统中利用好共享信息资源,实现减证便民。(长期推进)
(四)完善公证“存疑名单”。积极完善公证信息系统里的公证“存疑名单”,增加当事人失信成本,为在不涉及重大财产处分的有关公证事项中推行公证当事人承诺制夯实基础。
1.各公证机构严格按要求使用好办证系统的“存疑名单”模块,不断完善我市公证“存疑名单”数据库。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当事人,按“一键转为存疑名单”,或者安排专人事后补录,同时精确、简明描述所发现的问题。(长期推进)
2.市公证协会对“存疑名单”数据库加大宣传,增加社会影响力,让当事人明确失信成本。(长期推进)
3.市公证协会组织相关工作和专业委员会,就如何在不涉及重大财产处分的有关公证事项中推行公证当事人承诺制出台办证指引。(今年内完成)
(五)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服务效能。加大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步伐,促进公证工作与现代科技应用进一步融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公证服务效能。
1.加快推动公证行业信息系统与“12348广东法网”、省政府“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江门智慧司法”小程序对接融合,为群众办理公证提供统一平台,实现多渠道“一证即办”。(长期推进)
2.推动各公证机构开展远程公证办理服务。探索通过APP、小程序等互联网方式逐步为群众提供“一证即办”的公证事项远程公证服务,实现“零接触、零距离”线上公证业务办理。今年内至少要有4家公证机构对外开展远程公证办理服务。(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公证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公证协要将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把握工作原则。推行“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工作要坚持“质量先行”原则,要以确保公证质量为前提。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地、各公证机构根据具体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可行性的便民举措。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推行“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宣传取得的成效,为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江门市“一证即办”公证服务事项范围、服务对象和办证指引
附件
江门市“一证即办”公证服务
事项范围、服务对象和办证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