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3日,江门市司法局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对《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和建议,现将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和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意见和建议
处理情况
1
建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标准的第三条第(一)项列举的重要自然资源范围予以修改。
采纳。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标准的第三条第(一)项列举的重要自然资源范围予以修改。
江门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5日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