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规定,经与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协商,江门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任新一届江门市人民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二、选任名额
结合我市实际,本次面向全市公开选任江门市人民监督员75名(含留任),其中蓬江区16名,高新(江海)区10名,新会区11名,台山市10名,开平市10名,鹤山市10名,恩平市8名。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自2022年6月至2027年6月。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2.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有一定的履职保障时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2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材料和地点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方式分两种:1、个人申请;2、单位、组织推荐。
报名材料:
1.个人申请的,填写《江门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附件1);单位和组织推荐的,填写《江门市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附件2)。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表格可在江门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sd-xs.com/bmpd/jmssfj/)下载。
2.近期二英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也可以通过挂号信或特别专递方式邮寄,信封上请注明“人民监督员报名材料”,材料接收截止于2022年4月23日。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建业街一号江门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205室),联系电话:0750-3273887,联系人:刘志锋、吴艳卿。
(三)初审
江门市司法局对自荐人选和组织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考察人选。
(四)考察
江门市司法局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评议
江门市司法局根据考察等情况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公示
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将于江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江门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七)公布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江门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江门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江门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