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104号)等规定和《江门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我局开展了2021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开展检查工作的过程
我局就开展2021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2021年11月5日,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我局从《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基层法律服务所)》中,随机抽取出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法律服务所和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法律服务所作为此次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出蓝军(行政执法证号:粤附督1298)、刘志锋(行政执法证号:J487807)作为此次执法检查人员。11月5日,我局通过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向新会区司法局《关于配合做好2021年基层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电子文件。11月8日,我局收到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法律服务所和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法律服务所提交的自查报告;11月9日,我局派出经随机抽取的两名执法检查人员赴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法律服务所和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法律服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二、检查情况和结果
经书面和实地检查,我局掌握到的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法律服务所和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法律服务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方面的情况如下: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许可条件的保持情况
1.两所名称未变、有住所;有必要的财产,符合此情况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2.两所设主任一名;分别有聘任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名和3名,都有三年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情况
1.两所均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以及激励机制,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两所均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能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均未发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两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均未发现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1.两所均未执行信息公开。古井所对业务范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信息、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六个方面未予以公开上墙;大泽所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4个方面未予以公开上墙。
2. 大泽所用章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未建立统一的用章登记簿,未对日常用章进行登记。
3. 两所相关工作档案未够完善。没有对代理诉讼案件档案、非诉讼案件材料、上级下发的通知文件、业务数据报表等工作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和保存。
4.两所所务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未能客观、详细反映所务会议情况,业务培训记录过于简单、流于形式,没有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学习的记录。
5. 两所立案登记管理未到位。立案登记簿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未对受理案件进行登记管理并保存。
6.两所印章管理均存在漏洞。大泽所涉及所有用章没有进行登记管理;古井所印章审批人使用印章时未有设置交叉审批,印章使用人没有亲笔签名用章,存在用章使用及审批不规范的情形。
三、检查处理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除将检查情况和结果依法公开外,将发文要求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法律服务所和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法律服务所的组建单位(新会区司法局)指导和监督其依法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
江门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