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江门市司法局印发了《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行政复议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一、为什么要制定《规定》?
答:一是在互联网公布行政复议文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公开原则的应有之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亦提倡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二是规范文书技术处理标准。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复议办)总结了近年的文书公布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同时借鉴相关裁决机构的文书网上公开规则,对需要在互联网公布的行政复议文书提供统一、规范的处理标准。
三是对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现实意义。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市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行政复议办案水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规定》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一是确立了行政复议文书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该《规定》通过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倒逼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提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明确行政复议文书公开与不公开范围。该《规定》确定了应当在互联网公开的行政复议文书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不在互联网公开。
三是公开及时高效。与其他城市和地区按季度公开行政复议文书相比,我市的行政复议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就予以公布,更为及时、高效。
四是统一以案件编号排序。按案件编号排序便于当事人查询。
五是加大对当事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对行政复议文书的隐名处理部分,不仅对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信息,还对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息进行隐名处理。同时对行政复议文书中涉及的车牌号、银行账号、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宗地编号等信息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