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奋力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加速度”,近期,江门市司法局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宣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并围绕“法律服务如何助力全面深化改革”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法律顾问结合自身专业特长,提出不少法治建设“金点子”。下面,让我们来听听他们的专业声音。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方面
张亮
市政府法律顾问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作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及教育部门、外交部门、商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企业、律师事务所等诸多单位。无论是通晓国际法律规则,还是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都需要较长时间的理论学习与实践经验积累。尽管高校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但仅靠高校的培养,显然是不够的。涉外法治人才属于小众的高端人才,其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掌握的技能较多,需要高端实务平台的培养以及高端业务的反复锤炼,学校的培养主要还是打好涉外法治基础,也即“扎好马步”,至于能否“华山论剑”,还得靠实务部门持续的系统培养,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协同培养。就当下而言,消除政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高校、企业间交流任职的体制障碍,尤为重要。比如,允许公职人员作为实务型导师进入高校担任兼职导师、教授课程等,支持高校教师、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等到相关政府部门挂职、研修、锻炼。
毛德龙
市政府法律顾问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江门市政府法律顾问,我深知侨乡特色对法律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江门市应当紧密结合侨乡实际,努力提升涉外法治解决问题的能力。
江门市作为著名侨乡,对外经济文化交流频繁。让海外侨胞在江门享受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法律服务,让侨胞在每一桩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无疑是提高江门侨胞认同感与归属感、提高涉外法治解决问题能力的捷径。考虑到仲裁作为国际上广泛接受的争议解决途径,我建议扩大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江门仲裁委员会)的国际影响力,为江门侨胞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打造珠江西岸商事争议解决服务优选地。
加快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方面
张杰
市政府法律顾问
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为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以及相关授权、批准、配套、清理等工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深入开展调研,找准需要解决的问题,使立法、修法能够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同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我们在处理政府交办的具体法律事务时,除了要懂得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方向,切实加强对行政决策的前瞻性思考。
周磊
市政府法律顾问
广东上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主力军。作为市政府的法律顾问,要主动积极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为重大决策当好法律参谋、为地方立法当好法律助手、为行政执法把好法律关,为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代理行政诉讼和处理行政复议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治政府法律顾问“智囊团”作用,确保政府各项制度、决策和执法活动合法合规。
陈洁芳
市政府法律顾问
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我认为法律服务在助力全面深化改革中能发挥积极作用。全面深化改革,核心在于不断完善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则。法律服务可以为政策、制度、规则的制定提供专业意见,进行合规分析和风险评估,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尤其是通过法律服务,识别政策与法律的差异,提出修改建议,促进政策与法律的协调一致。新的政策、规则运行中,政府法律顾问通过积极参与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等方式,提出政策、规则修订的法律建议,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改革提供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持续跟进效能。
郭凯莉
市政府法律顾问
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也在思考、探索律师如何通过法律服务助力全面深化改革,如何发挥人民律师服务大局的重要职能。我们关注到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推动行政复议真正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法律服务大有可为。律师法律服务可通过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与建议、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推动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法律宣传与培训以及参与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建设等方式全方位、全过程参与行政复议中,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
苏东海
市政府法律顾问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关注到《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多机会,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我们要进一步协助政府做好营商环境的优化,特别是在激发民企在经济领域的积极性、创新性方面,要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上做文章,不仅关注行政行为合法性,更应关注行政行为合理性,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要充分考虑比例原则,让法治政府建设在适应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