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委印发《中共江门市委关于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其中,我市司法行政系统3名同志荣获“江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名同志荣获“江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2个党支部荣获“江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充分体现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绝对忠诚、担当作为、冲锋在前、开拓奋进的优秀精神风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他们的先进事迹。
江门市优秀共产党员
冯 杰 晖
鹤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三级调研员
冯杰晖同志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身心投入全面依法治市与司法行政事业。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联同鹤山市委党校开展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与鹤山市委党校共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基地”。推动法治建设领域改革,在鹤山建成全省首个县域智慧法治中心,首创依托镇(街)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的模式成为“全国样本”。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线智慧表决云平台、智能法律查询平台等,实现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
林 志 辽
台山市司法局台城司法所所长、三级主任科员
林志辽同志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所长,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群众的贴心人,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调动专职调解员和村居调解员积极参与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之中,近年来指导或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案件400多宗,化解农村群体性纠纷达10宗。做好近100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和安置帮教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制定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方案;发动社会热心人士成立帮扶基金,及时帮扶困难对象。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发动驻村(社区)律师进驻司法所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为群众答疑。
谭银贞
开平市司法局赤坎司法所所长、四级主任科员
谭银贞同志时刻牢记党员的身份和本职,致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在治理创新上全力领跑,以庭所共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基层治理创新打造“赤坎样本”。促进基层法治化建设,联合赤坎人民法庭、赤坎派出所在赤坎华侨古镇成立联调工作站,为中外游客提供便捷法律服务。积极推动立法基层联系点建设,2021年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条文提出意见建议并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采纳。
江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
杨 杰
蓬江区司法局棠下司法所副所长、棠下镇石滘村原第一书记
杨杰同志始终牢记使命、心系群众。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期间,发动全村的年轻党员、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一支“百人志愿服务队”,在防风防汛、环境整治一线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司法行政人”优势,带头讲法普法,举办法律讲座,用本土案例讲解分析法律条文,引导村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在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暖心说法服务点,与驻村律师、乡镇驻村干部、结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轮值上岗,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建房间距纠纷、果树权属争议、家庭矛盾等难题。
黄 芸
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职律师
黄芸同志不忘初心,用心用情为群众服务。作为第一批进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律师,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审订文书、纠纷调解和普法宣传等工作,以实际行动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在新冠疫情期间,主动服务大局,以撰写公众号推文、录制视频网课等方式开展线上普法,助力村居工业园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党建引领,打造“红色凝铸,盈进+N”特色品牌,2023年11月,所在党支部获江门市“侨都先锋”两新党建示范点称号。
江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中共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
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围绕“强化政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服务中心大局、承担社会责任”的工作思路,引导全所律师立足岗位做奉献。强化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写入律所章程,设立专项经费以支持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创新推行“交叉任职”“会商通报”等制度。服务地方大局,深入参与信访、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调解等工作,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主动参与地方立法修法。站稳人民立场,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妇女权益保障”等公益法律宣讲,以实际行动助力法治建设。
中共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
华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认真谋划党建工作,推动党建与中心工作融合发展,按照“六有标准”设置党员会议室,充分满足党群活动硬件需求;将党建工作写入律所章程,实行党支部与合伙人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律所重大事项,实现决策程序融合。充分发挥专家顾问、律师“参谋智囊”和“立法桥梁”的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立法意见征集活动中,被全国人大法制工委会吸收采纳意见。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动员全体党员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通过举办公益咨询、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