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9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19〕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全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明确具体兼有规范性和操作性的要求,这是江门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又一重大举措,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进,打造江门执法新环境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纲领性文件的指引下,全市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存在,我市根据当前国家和省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部署,结合不同地方、不同部门和不同层级所具备的不同特点,在全面征求各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以及相关律师事务所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实施意见》,以图通过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来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二、创新理念,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实施意见》着力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实行严格执法。既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做到权责一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更要求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突出重点领域执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坚持规范执法。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打造阳光政府;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程序,要求执法规范音像记录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合法行政,确保守住法律底线。
三是提升公正执法。完善告知、听证、回避以及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执法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
四是促进文明执法。在执法中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提供保障。
三、注重实效,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执法不规范、办事效率低、影响营商环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切实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同时,注重实效,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强化考核及结果运用,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实施意见》规定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各方监督,多管齐下,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或不当执法、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刁难企业和群众等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行为以及零执法、消极执法、怠于履责、监管缺位等惰政懒政的情况,要进行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可提请或者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规范和倒逼广大执法人员积极学法、规范执法,努力使广大执法人员在潜移默化中养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素养。
新时代推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尤为重要,营造和谐执法环境,是新时代的主旋律。下一步,全市将通过法治督察、调研督导等形式,全体力推进《实施意见》的落地,推动江门行政执法工作实现历史性跨越,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